第一节 财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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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241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财政管理
分类号: F810.2
页数: 2
页码: 518-518
摘要: 本节包括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
关键词: 财政管理体制 国家财政 财政计划

内容

管理机构清末,县衙设户房,掌管地丁、漕粮征收和解运;设库房管理留用银米。
  1912年县公署设财政局(科),管理田赋、附捐征收、公款、公产。1943年县公署另设田赋征收处,征收田赋。
  1939年10月,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设二科管理财粮业务。1946~1948年4月,县民主政府设财粮科,负责战争物资征集、收支、管理。下辖仓库,征收管理公粮。1948年11月,财粮科改称财政科,同时将仓库划出成立粮食局。1949年财政科设会审、农村经济管理、地方税3个股,配干部职工14人。
  1950年5月,县人民政府设农税科,专管农业税征收。1953年5月农税科并入财政科,设册籍室管理农税征收。1958年3月,税务局与财政局合并,称财政局。1961年1 1月,财、税两局分设,1972年5月又合并。1983年10月再次分设至今。1986年4月,各乡(镇)建财政所,每所配5~7人,行政隶属乡(镇)政府,业务属县财政局领导。从此,乡(镇)成为一级财政。1987年财政局设预算、农业财政、企业财政、行政财政、人秘监察、预算外6个股和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办公室、财政驻厂员小组,配干部职工27人。
  管理体制 1911~1931年,军阀割据,省自为政,县财政为省财政的报帐单位。1932年始在法律上确认中央、省、县三级管理体制。县级财政依靠地方附捐、杂捐和省拨款补助开支。1941年6月实行中央、县两级财政。1946年7月恢复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当时,通货膨胀,县财政仅能罗掘资金,勉强维持公教人员的薪俸开支。
  建国后,废除苛捐杂税,予民休养生息。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县一级财政。1949~1952年,实行“统收统支、高度集中”。一切收支项目、办法、范围、标准,均由中央统一规定,纳入国家和省财政预算。1953年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划分收支范围,按比例上交,支出包干。每年安排预备费,以作调剂,年终结余不上交。县固定收入有企业收入、地方税收和杂项收入。1954年,实行“划税分成,固定比例,支出包干”。县级财政有固定收入、分成收入和调剂收入3种。1958年下放财权,建立公社一级财政。但县与公社财政收支权限不清,一度呈现混乱。1959年收回公社财权,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定”。1964年,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比例包干,三年不变”,超收节支归县使用。1968年取消“收支挂钩”,实行“收支两条线”。1969年改为“收支挂钩,总额分成”。1971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超收节支由县级财政自求平衡。1972年规定省对县实行分成。1974年实行“固定比例分成”,作地方机动财力。超收另定比例,支出由上级分配,预算指标包干使用。1978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办法,即以上年实际收入为基数,增长部分按比例分成。完成收入任务,按核定收入指标开支,完不成按比例压缩。1980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分灶吃饭。以1979年决算数为基数计算分成比例和定额补助,县财政根据收入自求平衡。肥城除工商税全部上交外,其他收入全部留用,地区给肥城定额补助477.6万元。1981年地区给县定额补助501.5万元。1982~1986年,实行“总额分成”,上解省61.2%,县留38.8%。省对县定额补助193万元。1983年解省比例为60%,县留40%,定额补助90万元。1985年解省50%,县留50%,定额补助131.7万元。1986年建立乡(镇)级财政,县对乡(镇)实行“定收定支,收入上解,超收分成;支出下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一年一定”。1987年改为“超收分成,短收分担”。
  1987年省对县取消定额补助,全部实行“总额分成”,解省46%,县留54%。年底改为“定额上交,加比例递增”的办法,解省定额1126万元,每年递增8%。当年实际收入增长8~12%的部分,县再加大15%的留成比例。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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