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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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2399
颗粒名称: 城镇供应
分类号: F713.3
页数: 3
页码: 510-512
摘要: 清末至民国初期,县衙(县公署)公职人员从集市购粮。
关键词: 销售技术与手段 产品销售 销售学

内容

清末至民国初期,县衙(县公署)公职人员从集市购粮。
  1941年以后,脱离生产的党政军人员在根据地实行粮票供应;主力部队过境,凭军队后勤部粮油支付手续供应;县内国营企事业单位编制用粮计划,由粮食部门核准供应。粮食供应比例七、八、九月供应2/3的细粮,1/3的粗粮;一、二、三、四、五、六、十、十一、十二月,供应粗粮80~85%,细粮15~20%。城镇工商业户从市场购粮。
  1953年11月执行统购统销政策后,党政机关团体和企事业的公职人员及城镇非农业人口实行计划供应粮油。1955年9月5日执行《山东“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办法”实施细则》,对机关团体、城镇居民、厂矿企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定量供应。供应标准:分特重体力、重体力、轻体力、脑力劳动、大中学生、居民、儿童,共七类、25个级差。
  1959~1961年生活困难时期,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粮食供应标准由每月平均33斤降至27斤。
  1971年8月,对非农业人口的粮食供应标准进行调整。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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