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村住房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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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231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村住房建设
分类号: TU984
页数: 2
页码: 459-460
摘要: 农房建筑,清末民初山区多建平顶房,以石砌墙,木梁檩,以苇箔或高粱秸盖顶,一般先用泥封,再铺5~7公分石灰沙浆,捶平。平原多建起脊房,墙体土石结构,木檩梁,以黄草、麦秸或瓦盖顶。
关键词: 城市管理 城市规划 肥城县

内容

农房建筑,清末民初山区多建平顶房,以石砌墙,木梁檩,以苇箔或高粱秸盖顶,一般先用泥封,再铺5~7公分石灰沙浆,捶平。平原多建起脊房,墙体土石结构,木檩梁,以黄草、麦秸或瓦盖顶。
  50年代,农村住房无大变化。60年代后,墙体仍多为土石结构,少为砖石结构;屋顶多用瓦,平顶房仍用石灰沙浆捶顶。
  1978年以后,农村建房由村统一规划,标准也有明显提高。墙体多为砖石结构,起脊瓦盖顶,使用木材或钢材屋架。平顶房多为灰沙捶顶或混凝土盖顶,有的用予制或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檩。富裕户用予应力予制楼板。至1987年全县农房建筑总面积1274.44万平方米,其中平顶房占18.8%,瓦房占55.4%,楼房占0.4%,其他结构的占25.4%。人均16.77平方米。
  农房特点,一家一院。正房座北朝南,东西建配房,建南屋者较少。殷实富户在院内四面建房,称四合院。1955年前,农房开间一般为2.5~3米,进深3.5~4米,木板门、木棂窗,室内狭窄、黑暗。1970年以后,农房开间一般3.1~3.5米,进深6~6.5米,门窗安装玻璃。1950年前土地归个人所有,建房随自己的意愿。1958年后,土地为集体所有,须经生产大队批准方能建房。1980年以后,县、社建立土地管理机构,建房纳入规划。1980~1987年,全县新建房屋的49942户,面积4994200平方米;改建房屋的31566户,面积1868364平方米。新建改建房屋的户数占全县总农户的46.9%。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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