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房屋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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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229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房屋建设
分类号: F303.3
页数: 3
页码: 450-452
摘要: 本文内容包括公房建设,民房建设。
关键词: 城乡建设 现代化建设 农业建设

内容

公房建设 县署位于城东北部的高丘处,建于1275年(元至元十二年)。北为后院,称“内宅”,南为“二堂”。过“二堂”向南为“慕鸾堂”,再南为“仪门”。出“仪门”为“大门”。“慕鸾堂”以东是“礼房”、“户房”、 “吏房”;以西为“兵房”、“刑房”、“工房”。“内宅”以东为“慕厅”。多为砖、木、石结构,宫殿式建筑。总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1937年以前尚完好,随后渐毁于战火。
  县署以东为学宫,主要建筑有大成殿,亦称文庙。大成殿以北为礼器库、乐器库。礼器库以东为教谕宅、明伦堂。乐器库以西为训导宅。大成殿以西为西庑,以东为东庑,再向东为文昌阁。大成殿以南右为名宦祠,左为乡贤祠,再往南即戟门、奎星门。总建筑面积1000余平方米。现仅存大成殿。
  其它公共建筑,有四牌楼、城隍庙、观音堂,毁于抗日战争时期。瞻岱亭、奎星楼、娘娘庙、南大寺、药王庙等,多在建国初期拆除。吕祖庙于1980年县城搬迁时拆除。
  1949~1980年老城公房经维修、改建、新建,整个城区集中于县府前、盐店街东部、“五一”广场北部,为城区政治经济中心。城南部成为生活服务中心。新辟顺河路以后,沿路建县武装部、招待所。部分工厂向康河以东发展,文化区则向城西北发展。至1976年,县城共有公房建筑面积25.91万平方米,为1949年公房建筑面积的46.35倍。其中工业厂房24072平方米,商业用房37777平方米,医疗卫生用房9407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55672平方米,文化教育用房8122平方米,干部职工宿舍75233平方米,仓库25101平方米,其它用房23702平方米。
  公房建筑结构,50年代以砖、石、木为主。60年代始有水泥钢筋混合结构。70年代混合结构日益增多。至1979年县城内建楼房13座,总建筑面积为13690平方米。多数为2层楼房,54811部队、县机关招待所及县人民医院等建3~4层楼房。
  新城公房建设始于1977年7月。其建筑布局,多为沿街线状布置,少数为独立地段成片布置。县党政机关主要分布在龙山路西侧;新城镇党政机关和农贸市场分布在市场路;邮电、商业、电影院等分布在新城路;教育、卫生、体育等单位分布在文化路和长山街南段。至1987年办公用房建筑面积46.43万平方米,其中行政经济管理类占28.6%,商业服务类占37.6%,教育卫生类占17.6%,文体娱乐类占12.7%,通讯广播类占2.3%,其他占1.2%。
  公房住宅建设,大体分两类:一类是以家庭为居住单位的住宅建筑,多为独院式、并连式、梯间式、内廊式、外廊式;一类是单身房间或集体宿舍。新城较大住宅区有龙山东侧和长山街北段东侧2处。县委、县政府及其他单位的住房散建于各自的办公驻地附近。至1987年,新城住房建筑面积达13万平方米,人均9.21平方米。
  厂房建设,新城县、镇两级建工业企业24个,有县印刷厂、轻工机械厂、毛巾厂、榨油厂、棉花加工厂、木器厂、被服厂、鞋厂、面包厂、家俱厂、饲料加工厂等。一些规模较大的有不同程度污染的工厂,设在泰平路以北的工业区。
  1987年新县城公房总建筑面积76.51万平方米,投资7350.2万元。
  民房建设老城民房建设,1956年以前因土地私有,布局无统一规划,公房、民房搀杂。清末民初,民房多以砖、石作基础,以土筑墙,木制房架,多以草盖顶,瓦房甚少。至1949年,民房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建国以后,民房建设逐步纳入城市规划。50年代改草房为瓦房;60年代逐渐改为砖、石、木结构的瓦房;70年代以后,利用钢筋水泥预制件建房者渐多。至1976年城区民房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是建国前夕的1.64倍。1977年以后,因县城搬迁,民房建设基本停止。
  1977年后随新城迁建,公房建筑集中。新城驻地刘家庄居民住房也大有改善,全村433户,2076人,迁城前民房建筑总面积35721平方米,多为土木结构的平房或瓦房。随新城建设,民房纳入城市建设规划。至1985年,全村改建房屋1500平方米,新建6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721平方米。改建与新建的房舍均为砖混结构,玻璃门窗。一般4间主房,70平方米左右,并有厨房、储藏室,约20余平方米。1987年全村总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人均21平方米。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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