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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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2231
颗粒名称: 公路养护
分类号: U418
页数: 3
页码: 425-427
摘要: 本文内容包括一、养护队伍,二、养护方式,三、养护经费,四、公路绿化,五、路政管理 。
关键词: 公路养护 道路 维修

内容

一、养护队伍 清代官道,无专人养护。帝王或政府官员巡视,途经县境,由县衙(府)在官道沿线派夫,临时抢修。1929年县政府成立建设局,奉令整理路段,养护诸事仍由地方征夫出役承担,无统一规格要求。山东省汽车路管理局虽曾规定:“所有养护路线,系由路局雇用长期工夫,分养路班,养路工区,以便随时养护。计平均五、六华里设一工夫。”因战乱频仍,公路无专人养护,年久失修,交通时常中断。
  1950年,县人民政府设公路站,专管公路修建养护和管理。次年,根据“远修近养”原则,沿公路两侧每5公里设1公路养护班,主要承担公路养护、路政管理和公路绿化等。养路员报酬由各村负担。
  1958年,县公路站配专职养路工人14名。1963年在泰(安)临(清)干线和济(南)兖(州)干线设百福图、大封、白庄、石横、五里垢5个工班,养路工人25人。1964~1965年相继增设城关、仪阳、安临站、安驾庄、王瓜店、屯头、演马庄7个养路工班。按照每公里配备1.5个养路员的要求,全县养路员工发展到287人,其中专职养路工47人,群众养路员240人。群众养路员由生产队记同等劳力工分,公路站发给补贴。1987年全县养路工班发展到20处,养路员工345人,其中专职养路工96人,群众养路员249人。养护公路284.4公里,综合好路率达到80%。
  二、养护方式 1949年前,遇有暴雨或大雪,公路被阻,地方派夫打扫积雪,或对路面压沙盖泥,临时养护。建国后,公路养护逐步制度化。1965年干线公路实行“工群共养”,县乡公路由群众养护。在路基易毁路段,加垒护墙,开挖边沟,垒砌护坡,稳定路基,窄路宽养。1970年以后,加强了“勤推、勤垫、勤拖、勤梳”的四勤保养措施,使公路养护质量不断提高。随着沥青路面的增加,养护改为以工班为主。1983年后,公路养护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承包责任制,定路段、定标准、定时间、定报酬,奖优罚劣。根据季节特点,三月抓植树,四月整路容,五月补坑〓,六月刷沥青,使公路养护工作系统化、制度化。1987年干线好路率占99.2%,县乡公路好路率占94.8%。经省交通厅验收,授予县公路站“好路站”称号,颁发金质奖章。
  三、养护经费 公路养路费历来由交通部门统收统支。1944年国民党政府行政院曾作出关于人力畜力车,凡装运军工商品的均需缴纳养路费的规定。当时,县内无专职机构,临时有1~2人负责,随收随上交泰安交通部门。1949年8月,为沟通城乡贸易,保护、发展公路交通事业,山东省政府本着“用路者养路”的原则,首次发表布告,规定通行本省公路的公私汽车,凡属营业性者,一律按所得运价的5%缴纳养路费;营业性质的公私畜力车辆,每月每辆按所得收入的3%交费。同年11月8日,鲁中南行署根据山东省政府交字第45号布告精神下发通知,规定营业性的马车,均按套征收。1950年县公路站设会计和路政员,1980年设征收组,1982年在全县12处养路工班设征收点。所收养路费逐级上交县公路站和泰安市公路段。1961~1973年收入176.27万元,支出283.73万元。1978年后,随着经济开放,年收养路费百万元以上,收入均大于支出。1987年收入797.34万元。1979~1987年总收入3546.37万元,支出1238.63万元,占总收入的35%。1985年县公路站被省交通厅评为养路费征收先进单位。
  四、公路绿化1951年开始对泰(安)临(清)、济(南)兖(州)、肥(城)梁(山)、泰(安)东(平)4条干线肥城路段植树绿化。树苗和经费由公路部门负担,社队分区段包栽、包活。树权归国家,收益由公路部门和包栽社队各半分成。县乡公路绿化,由沿路养路社队(乡、镇、村)自筹树苗栽植,树权、收益归社队所有。干线公路树株砍伐,必须经省、地、县交通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砍滥伐。至1987年,全县公路绿化289.6公里,达95.7%。
  五、路政管理 民国时期,虽有公路管理部门,但不管理路政。建国后,路政管理由公路站负责。60年代,路政管理员由养路员工兼任。1984年设专职路政管理员2人,专管交通标志的设置与更换,里程碑的安装和桥梁、涵洞维修及行道树的管理,配合交通监理人员,负责清除路障,保证公路畅通。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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