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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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214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管理体制
分类号: F402.2
页数: 2
页码: 389-399
摘要: 建国前,私营工业企业由业主组织生产经营。
关键词: 工业改组 工业管理 工业管理机构

内容

建国前,私营工业企业由业主组织生产经营。
  1950年,始建地方国营企业,行政业务隶属县政府职能部门,企业领导人由县委任免。1952年,陆续建立一批县属集体工业企业,企业领导人由社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县政府主管部门公布。企业设理事会、监事会,领导人任监事会主任,负责生产经营管理。
  1958年后,县属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党委(党支部)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和党委(党支部)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厂长具体分管生产和经营。1961年,贯彻执行《工业七十条》、《手工业三十五条》,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改为由厂长具体领导。生产、技术、财务等项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由县委任免,厂长由县政府任免。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生产原材料调拨、企业经济指标考核,由省、地、县行业系统及主管部门负责。
  文化大革命初期,企业党组织遭到冲击,各项规章制度视为“管、卡、压”被批判、取消。1968年各企业先后成立革命委员会,代行一切权力。1972年县革委职能部门恢复,各企业的行政业务仍由职能部门管理,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企业的生产、经营由党委(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1978年,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对企业进行全面整顿,把各种承包责任制引入企业管理。1982年,县属工业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和厂长,仍由县委、县政府分别任免。1984年,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逐级下放的原则,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厂长由系统党委(党组)任免。1986年,贯彻《企业法》试行规定,企业负责人实行招标、承包、竞选。厂长(经理)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企业经营决策权、生产指挥权和人事决定权。企业的副厂长、中层行政领导干部,由厂长依法提名或委任、招聘。企业党组织起监督、保证作用。1987年底,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普遍实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有173个企业实行了承包制或租赁制。
  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建国初期,企业规模小,内部机构不健全,企业领导人分工负责生产经营。50年代,较大企业设厂部、车间和生产班组,生产经营活动由厂部领导。小型企业只设生产班组。60年代,随着企业规模和生产经营范围的扩大,企业内部相继增设了财务、生产、供销等科(股)室,全民所有制企业管理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集体企业管理人员占职工总数的8%。70年代,大型企业设有政工、行政、生产、技术、财务、供销、安全、质检、统计等科(股)室;小型企业管理机构虽不健全,但也有专人分工负责。管理人员多者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19%;少者占职工总人数的17%。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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