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私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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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208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私营
分类号: F407.899
页数: 1
页码: 373
摘要: 唐代境内即有私人手工造纸作坊。明至清代,各种手工作坊相继出现,主要有酿造、榨油、编织、砖瓦、铁木器、制革等。有的独家经营,有的合股经营,多为亦农亦工亦商。私营手工业的经营多为自产自销,自负盈亏。合股经营者按股份分红,所雇工人,多无固定工资,一般按日或按月按年计资。
关键词: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工业经济 私营手工业

内容

唐代境内即有私人手工造纸作坊。明至清代,各种手工作坊相继出现,主要有酿造、榨油、编织、砖瓦、铁木器、制革等。有的独家经营,有的合股经营,多为亦农亦工亦商。
  1916年,境内较大的油坊、槽坊、酱园22家,资本85550元,从业219人,年产值140498元。1938年后,因战乱大多数作坊停业。1948年,全境解放,各业复苏,私营手工业作坊发展到277家、民间纺织23695户。1949年,私营手工业总产值287.8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82.5%。建国后,党对私营工业、手工业采取生产自救的政策,使私营工业、手工业巩固发展。1953年,私营手工业总产值达464.5万元,比1949年增长61.4%。
  私营手工业的经营多为自产自销,自负盈亏。合股经营者按股份分红,所雇工人,多无固定工资,一般按日或按月按年计资。
  1953年通过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私营工业、手工业成份逐渐减少。1958年大部转为集体经营,个别的改务农业。1978年以后,提倡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私营工业、手工业迅速发展。至1987年,全县私营手工业者4730户,从业人员24350人,工业总产值3499万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5.2%。私营手工业户也有少量雇工,所雇人员的工资多经双方协议,采用计件、承包、计时等形式计资。经营所得,除交纳工商税外,全部归经营者所有。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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