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编 工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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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2081
颗粒名称: 第十八编 工业
分类号: F4
页数: 30
页码: 372-401
摘要: 本编包括十二章分别是:第一章所有制,第二章轻纺工业, 第三章机械工业,第四章建材工业,第五章食品工业,第六章化学工业,第七章冶炼工业,第八章电力工业,第九章饲料加工业,第十章自来水工业,第十一章企业管理,第十二章省以上主要名优产品。
关键词: 材料工业 城市工业 传统工业

内容

清末,境内较大的手工作坊有20余家,主要是酿造、榨油、编织、砖瓦、铁木器、造纸、土陶、制革、食品等行业。
  1912年以后,手工业逐渐发展。1937年发展到261家。1938年,日军侵占肥城后,多数手工业停产或破产。
  1948年肥城解放后,手工业得以恢复。较大的手工作坊发展到277家,从业人员2061人。同年7月,冀鲁豫泰西专署在县城建泰西总酒厂,为境内第一家驻肥国营企业。1949年,全县工业总产值348.8万元,其中国营企业44万元,占12.6%。
  1950年4月,泰西总酒厂撤销,肥城县酒厂建立,为第一家地方国营企业。建国后的头3年,全县地方工业和私营手工业发展较快。1953年,工业总产值557.4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下同),其中国营企业75万元,比1949年增长23%。1956年,通过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个体手工业者大都加入集体企业,私营手工业、手工业者逐渐减少。1957年,国营企业5个,工业总产值436.1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78%;县属集体企业27个,总产值123万元,占22%。
  1959年,肥城矿务局建立。在中共中央“大办地方工业”的号召下,相继兴建了炼铁厂、焦化厂和南高余煤矿等县属企业。至1965年,工业总产值4259.6万元,其中县属工业总产值860.1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20.2%;县属集体企业22个,工业总产值238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5.6%。嗣后,县又兴办了一批机械、造纸等国营企业,外地4家国营企业也先后迁肥或办分厂。至1978年,国营企业23家,工业总产值28142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89%,实现利润2823万元;县属集体企业14家,工业总产值1588.5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5%,实现利润108.8万元。
  1978年以后,全县工业经过整顿和改革,逐步发展壮大,形成了一批龙头企业。至1987年,县内有冶金、煤炭、电力、化工、机械、建材、食品、纺织、造纸等21 7处工矿企业,工业总产值55774万元,利润3327万元。国营企业23个,产值44501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79.8%,实现利润2634万元。县属工业总产值22641万元,其中国营企业19个,产值11367万元,占工业总产值20.4%;县办集体企业28个,产值3130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5.6%。乡镇办集体企业166个,产值8144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4.6%。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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