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肥城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520020210002077 |
颗粒名称: | 福利 |
分类号: | F244 |
页数: | 2 |
页码: | 370-371 |
摘要: | 50~60年代,企业因经济基础薄弱,职工除遇伤亡事故给予治疗和经济补助外,无其他福利待遇。70年代,随着企业经济的发展,福利待遇逐渐增加。因公受伤者,企业出资给予治疗。重伤致残者,经济上给予一次性补助。因公死亡者,发给3000~5000元抚恤金,有的企业还安排子女或家属就业。 乡镇企业职工退休,仅在少数企业实行。汶阳镇建筑安装公司规定,凡年满60岁,连续工龄10年以上者,可申请退休,顶替1名子女,退休金每年计发1个月的工资,一次支付。无子女顶替,工龄满15年者,退休后每月领取原工资的60-100%。该公司已有80名职工办理了退休手续。至1987年,全县有5个企业实行职工退休制。 对职工的医疗费、防暑费和高空、高温作业补助费等,各企业根据经济条件自行规定。 |
关键词: | 工资 劳动报酬 职工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