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图书馆
泰安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泰安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六节 林木采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988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林木采伐
分类号:
S78
页数:
2
页码:
342-343
摘要:
建国前,境内公私林木由所有者或经营者自由采伐。70年代中后期,国营、集体所有林逐渐成材。1979年国家《森林法》颁布后,林木采伐实行采伐证制度。1986年,林木采伐审批由县林业局林政股负责,国营林场仍由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关键词:
木材采运
森林资源
资源利用
内容
建国前,境内公私林木由所有者或经营者自由采伐。建国初期,境内无成林,仅有少量私有林木零星采伐。1946年,牛山林杨对8年生刺槐、12年生松树进行抚育间伐,强度分别为25%、30%,面积1160亩。此后随着林地面积扩大,国营、集体每年进行有计划的抚育间伐,成林多为零星采伐。1965年,全县幼林抚育24670亩,成林抚育10400亩,间伐改造出材240立方米,枝柴580万斤,成林零星采伐97亩,林木采伐1300立方米。
70年代中后期,国营、集体所有林逐渐成材。国营林场由国家计划采伐。间伐由市林业局审批,皆伐由省林业厅审批。集体所有林按照“谁栽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由集体组织采伐。1978年,全县森林采伐230亩,出材4140立方米。其中国营林场采代40亩,出材260立方米。
1979年国家《森林法》颁布后,林木采伐实行采伐证制度。采伐前由采伐者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同意签字盖章后报县林业局批准,发给采伐证,每立方米交12元育苗基金,方可采伐,育苗基金待来年植树后返还。1981年,全县幼林抚育11240亩,成林抚育9960亩,次生林改造300亩,抚育改造出材762立方米,枝柴340万斤;发放林木采伐证21个,277立方米。共采代810立方米,其中国营林场500立方米,国社合营林场310立方米。1985年,森林采伐730亩,木材9493立方米;抚育改造出材1552立方米,年产枝柴2549万斤,为历史最高年份。
1986年,林木采伐审批由县林业局林政股负责,国营林场仍由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按照“采伐量不能大于生产量”的原则,林政股每5年制定一次采伐计划,严格执行限额采伐。1987年,幼林抚育44702亩,成林抚育29290亩,抚育改造出材810立方米;发放林木采伐证32个,422立方米。森林采伐250亩,木材采伐量4564立方米。其中国营林场331立方米,占7.3%;集体林场852立方米,占18.6%。全县年产枝柴2540万斤。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