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护林防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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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98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护林防火
分类号: S727.2
页数: 2
页码: 341-342
摘要: 民国初期,不论官办还是民营林场都设专人看护。1935年,振业、兴业、茂盛、耀东、泉河5个民营森林公司,雇看林夫24人。
关键词: 造林防火林带 卫生防护林 肥城县

内容

民国初期,不论官办还是民营林场都设专人看护。1935年,振业、兴业、茂盛、耀东、泉河5个民营森林公司,雇看林夫24人。
  建国后,全县普遍建立护林联防组织。1951年,建护林委员会65个,护林小组109个,有护林员1478人。1952~1957年,护林工作由农业社林业组负责。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护林工作由各生产大队组织林业专业队负责。设专职护林员,全县护林员3000人左右。1963年,肥城、长清、泰安3县成立护林联防委员会,联合防护北部3县交界处山林。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护林防火组织受到冲击。至1976年,共发生林木零星盗伐案件37起。1979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颁布实施后,县、社、队相继制定了“护林法规”、“护林公约”。1980年,在牛山林场建立公安派出所,配公安干警4人。1983年,又建立护林点10个,配备专职护林员20人。此后,各乡镇、村相继建立护林小队(组),设专职护林员。1987年,全县护林人员2254人。1982~1987年,县政府发放护林布告4150份,查处重大毁林案件5起,行政拘留2人,没收非法木材40立方米,折款1.5万元,对9次零星盗伐林木案给予行政处罚。
  1949~1958年,共发生火灾6次,均未造成大的损失。1959~1978年,发生火灾21次,受害面积254亩,烧伤烧死树株11049株。1978~1987年,发生火灾15次,受害面积197亩,毁树17730株。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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