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肥城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51520020210001801 |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行政机构 |
| 分类号: | F302.2 |
| 页数: | 1 |
| 页码: | 277 |
| 摘要: | 清末,农业由县衙工房管理。1912~1924年,民国县政府设劝业所,1925年改设实业局,兼管农业。1939~1941年,由县抗日民主政府四科(建设)分管农业。1948年12月改设实业科,主管生产救灾,推广农业科学技术等事宜。1950年5月,县人民政府改设建设科兼管农业。1956年10月县人委设农业局,专司农业。1958年撤销农业局,成立农林局。1959年10月恢复农业局建制。1962~1963年农、林时分时合。1963年1月复设农业局。1968~1975年由县革委生产指挥部农业组主管农业。1975年8月,县革委恢复农业局建制。1983年机构改革,农业局与畜牧局合并,称农牧局。1986年农牧分设,复称农业局。1987年,农业局下设政工、秘书、农村能源、财务、审计科,配员18人。 |
| 关键词: | 农业体制 农业管理 管理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