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民公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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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71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人民公社
分类号: F325
页数: 2
页码: 258-259
摘要: 全县人民响应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还是办人民公社好”的号召,在1个月之内全县实现了人民公社化。时有城关、仪阳、安临站、王庄、王瓜店、湖屯、石横、安驾庄、边院、汶阳、桃园、马家埠、过村、孙伯14处人民公社。
关键词: 农村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化运动 生产组织

内容

1958年9月,全县人民响应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还是办人民公社好”的号召,在1个月之内全县实现了人民公社化。时有城关、仪阳、安临站、王庄、王瓜店、湖屯、石横、安驾庄、边院、汶阳、桃园、马家埠、过村、孙伯14处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初建时,公社对原有农业合作社的生产资料、公共积累、生产资金等无偿调用。在组织形式上,公社一度按军事化要求,实行连、排编制。在生产管理上,劳力统一调配,大兵团作战。在生活上一度推行集体食堂,吃饭不要钱。在财务管理上,实行公社、生产队两级核算。在收益分配上,实行供给制和基本工资加奖励。由于管理和分配中的弊端,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1960年12月,县委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简称十二条),制止和批判了“浮夸风”、“共产风”,促进了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恢复了农业生产的正常秩序。1962年,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简称六十条)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指示》,正式确立“三级(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所有,队(生产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在生产上层层实行计划管理,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根据本地资源优势组织生产。生产劳动管理推行“四小”制度,即小组作业,小段包工,小段计酬,小段评比。在分配制度上,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口粮分配实行“以人定量”和“人七劳三”。其间,由于农村经济体制的稳定、完善,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农业生产条件逐步改善,并有了较大发展。
  1968~1976年,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对改变农业生产条件,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起了很大作用。但是有的生产大队推行“大寨评工法”,有的变生产队核算为生产大队核算,影响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造成了“干活大呼隆,分配一拉平”、“吃大锅饭”的局面。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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