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肥城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520020210001711 |
颗粒名称: |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
分类号: | F321.2 |
页数: | 1 |
页码: | 258 |
摘要: | 初级社转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所有制性质发生了变化。一是社员的土地,一律归集体所有。每人留0.1~0.15亩自留地,地权归集体;二是牲畜和大、中型农具折价入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营方式,实行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方法,高级社设管理委员会,下设生产队。高级社依据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和本社基础条件,制定实施生产计划,对各生产队实行包工包产。生产队制定季节和小段计划,实行分级定额管理。在财务管理上,实行民主管理经济和财务包干制度,即社内将财务开支包到队。对种子、肥料、农药实行定量消耗的办法,超支部分由队负担,节余部分交社。年终农业总收入扣除生产费用、公积金、公益金和农业税,按“人七劳三”分配。 |
关键词: |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