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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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710
颗粒名称: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分类号: F321.2
页数: 2
页码: 257-258
摘要: 加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民将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一并入社,由集体统一使用,所有权不变。初级社在经营方式上,实行统一经营、统一调配劳力、统一筹备肥料、种子。在管理上,按照社章实行民主管理,社委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资金来源有社员入股资金和农副业收入资金。按期向社员公布资金收支情况。分配方式,实行地、劳分红,有的“五五分成”(即劳务工占5成,生产资料占5成),有的“四六分成”或“倒四六分成”。
关键词: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内容

1952年3月,经中共泰安地委、肥城县委批准,在原孙常业农业互助组的基础上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民主选举孙常业为社长。至年底,又建起伊家沟、国屯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3~1954年春,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积极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全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261处,5044户。1955年3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精神,边发展,边提高,年底全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年初的1401处,33685户,发展到2942处,86196户,由原来占总农户的30%,上升到71.11%。1956年初,参加初级农业合作社的农户达115817户,占总农户的90.76%。
  加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民将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一并入社,由集体统一使用,所有权不变。初级社在经营方式上,实行统一经营、统一调配劳力、统一筹备肥料、种子。在管理上,按照社章实行民主管理,社委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资金来源有社员入股资金和农副业收入资金。按期向社员公布资金收支情况。分配方式,实行地、劳分红,有的“五五分成”(即劳务工占5成,生产资料占5成),有的“四六分成”或“倒四六分成”。1953年秋,对分配方法作了适当调整,土地股份由分红改为定租制,每标准亩每年85斤粮食,10%的柴草,其他按工分分配。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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