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互助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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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709
颗粒名称: 农业互助组
分类号: F321.2
页数: 1
页码: 257
摘要: 土改后,广大贫农分得土地,生产积极性高涨。由于受个体经济的限制,束缚着生产力的发展,不少农村又出现雇工、放债、买卖土地等新的阶级分化。
关键词: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内容

土改后,广大贫农分得土地,生产积极性高涨。由于受个体经济的限制,束缚着生产力的发展,不少农村又出现雇工、放债、买卖土地等新的阶级分化。
  1949年4月,第二区孙庄(现新城镇)孙常业带领6户农民,在抗旱春播中自愿结合,组成了临时互助组。县委、县政府及时发现、培养典型,在全县开展了向孙常业互助组学习、组织互助组的运动。至10月,全县农业互助组发展到422个。1951年3月,孙常业代表肥城县第一个农业互助组应邀出席了山东省劳动模范大会,奖锦旗1面,水车1部,步犁1张,玉米脱粒机1台。县委发出《关于向孙常业互助组学习的通报》,组织互助组形成高潮。1952年12月,全县农业互助组发展到9747个,63802户。至1954年经过调整合并,全县有农业互助组8261个,79439户,组织起来的农户(包括参加农业合作社的农户),占全县总农户的64%。
  农业互助组在经营方式上仍是小规模个体经营。有临时互助组和季节互助组,一般3~5户,大活集体干,小活分散干,忙时互助,闲时单干,以工换工。常年农业互助组多以工换工。一般劳力报酬采用地头评工,按农活发工票,每10天一次清帐,以粮找补。牲畜按季节出工多少,农具按价值和使用时间评工。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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