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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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70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分类号: F321.2
页数: 2
页码: 257-258
摘要: 本文描述了农业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
关键词: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内容

农业互助组土改后,广大贫农分得土地,生产积极性高涨。由于受个体经济的限制,束缚着生产力的发展,不少农村又出现雇工、放债、买卖土地等新的阶级分化。
  1949年4月,第二区孙庄(现新城镇)孙常业带领6户农民,在抗旱春播中自愿结合,组成了临时互助组。县委、县政府及时发现、培养典型,在全县开展了向孙常业互助组学习、组织互助组的运动。至10月,全县农业互助组发展到422个。1951年3月,孙常业代表肥城县第一个农业互助组应邀出席了山东省劳动模范大会,奖锦旗1面,水车1部,步犁1张,玉米脱粒机1台。县委发出《关于向孙常业互助组学习的通报》,组织互助组形成高潮。1952年12月,全县农业互助组发展到9747个,63802户。至1954年经过调整合并,全县有农业互助组8261个,79439户,组织起来的农户(包括参加农业合作社的农户),占全县总农户的64%。
  农业互助组在经营方式上仍是小规模个体经营。有临时互助组和季节互助组,一般3~5户,大活集体干,小活分散干,忙时互助,闲时单干,以工换工。常年农业互助组多以工换工。一般劳力报酬采用地头评工,按农活发工票,每10天一次清帐,以粮找补。牲畜按季节出工多少,农具按价值和使用时间评工。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2年3月,经中共泰安地委、肥城县委批准,在原孙常业农业互助组的基础上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民主选举孙常业为社长。至年底,又建起伊家沟、国屯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3~1954年春,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积极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全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261处,5044户。1955年3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精神,边发展,边提高,年底全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年初的1401处,33685户,发展到2942处,86196户,由原来占总农户的30%,上升到71.11%。1956年初,参加初级农业合作社的农户达115817户,占总农户的90.76%。
  加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民将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一并入社,由集体统一使用,所有权不变。初级社在经营方式上,实行统一经营、统一调配劳力、统一筹备肥料、种子。在管理上,按照社章实行民主管理,社委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资金来源有社员入股资金和农副业收入资金。按期向社员公布资金收支情况。分配方式,实行地、劳分红,有的“五五分成”(即劳务工占5成,生产资料占5成),有的“四六分成”或“倒四六分成”。1953年秋,对分配方法作了适当调整,土地股份由分红改为定租制,每标准亩每年85斤粮食,10%的柴草,其他按工分分配。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冬,中共泰安地委、肥城县委进行典型示范,先后成立了拾屯、伊家沟、孙庄3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2月,县委下达了发展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意见。7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全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了升、并、扩。当年,全县2942处初级社经过升、并、扩,成为490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89595户,占农村总户数的70.2%,全县基本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初级社转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所有制性质发生了变化。一是社员的土地,一律归集体所有。每人留0.1~0.15亩自留地,地权归集体;二是牲畜和大、中型农具折价入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营方式,实行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方法,高级社设管理委员会,下设生产队。高级社依据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和本社基础条件,制定实施生产计划,对各生产队实行包工包产。生产队制定季节和小段计划,实行分级定额管理。在财务管理上,实行民主管理经济和财务包干制度,即社内将财务开支包到队。对种子、肥料、农药实行定量消耗的办法,超支部分由队负担,节余部分交社。年终农业总收入扣除生产费用、公积金、公益金和农业税,按“人七劳三”分配。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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