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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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707
颗粒名称: 土地改革
分类号: F321
页数: 2
页码: 256-257
摘要: 1946年7月,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全县开展土地改革。1947年1月,全县土地改革形成高潮。1948年4月,县委纠正了土地复查中“左”的倾向及违犯政策的做法。1950年秋,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又在新解放区的271个村开展土地改革。
关键词: 农村经济结构 经济体制 农村经济

内容

1946年7月,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全县开展土地改革。其政策是: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不可侵犯中农土地;富农与地主、大地主、中小地主、恶霸地主和非恶霸地主应有所区别;保护工商业者;对开明士绅及抗日军人、干部之地主家庭,应适当照顾等。1947年1月,全县土地改革形成高潮。从此推翻了封建土地制度。同年5月,开展了土改复查。由于受左倾错误影响,少数地方对地主分子“扫地出门”,不给出路,甚至乱打乱杀;有的地方侵犯了中农利益。1948年4月,县委纠正了土地复查中“左”的倾向及违犯政策的做法。对地主、富农严格执行在生活上留有出路的政策;对利益受侵犯的中农经济上给予补偿,缓解了阶级矛盾。
  1950年秋,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又在新解放区的271个村开展土地改革。至年底,全县土地改革工作结束。翌年春,县委又进行了检查结束土改工作,并向农民颁发了《土地证》,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土地改革中,全县共没收地主土地158951亩,受益者35678户,124891人。房屋15389间,受益者6153户,21023人。粮食11477348斤,受益者60600户,267850人。农具34438件,受益者41115户,178495人。牲畜192头。土改后,贫农人均土地2.03亩,中农2.53亩,富农2.11亩,地主1.44亩。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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