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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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70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改革
分类号: F321
页数: 2
页码: 256-257
摘要: 县内土地改革是在减租减息、雇工增资、土地回赎的基础上进行的。
关键词: 农村经济结构 经济体制 农村经济

内容

县内土地改革是在减租减息、雇工增资、土地回赎的基础上进行的。
  减租减息1939年冬,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入群众工作的决定精神,全县展开了减租减息、雇工增资工作。减租实行“二五”减租(即按租额减25%),减息和雇工增资视各地情况而定。通过减租减息,减轻了农民负担。当时,第四区减租折粮34万斤,2200多户贫苦农民受益。1940年5月,根据泰西地委“开展减租减息,增资借粮斗争”的决定,全县开展减租减息、借粮和增资运动,共减租418万斤,减息折粮1054万斤,借粮338万斤,增资折粮150万斤。农民渡过了灾荒,发展了生产,巩固了抗日根据地。1943年下半年,县委遵照中共中央《十月指示》中关于抓紧减租减息和发展大生产运动的精神,在全县进一步开展了减租减息工作,执行“二五”减租政策。1946年在减租减息工作的推动下,雇工增资全面展开,雇农向雇主开展说理斗争。各地按劳力强弱,分3个等级制定工资(多数以粮计算)最低限额。安驾庄一带,1348名雇工即增加工资2.5万多元,粮食49万斤。边院一带437名雇工,增粮12.6万斤。
  土地回赎1941~1943年,由于连续自然灾害和日伪军残酷掠夺,造成了历史上罕见的饥荒。一些地主、富农借机囤积居奇,迫使农民廉价出卖和抵押土地。1944年5月,县委、县抗日民主政府首先在基础较好的第二、三、五、六区开展土地回赎。具体政策是:贫农、中农廉价出卖或典当给地主、富农的土地,一律按原价赎回;中农卖给中农,贫农卖给贫农的回赎50%;各阶层卖给或典当给汉奸的土地全部无偿退回。至翌年春,全县共赎回土地11903.5亩,其中第二区3945亩,第三区2865.5亩,第五区2523亩,第六区2570亩。1945年底,土地回赎工作结束,农民所失土地绝大多数回到手中。
  土地改革 1946年7月,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全县开展土地改革。其政策是: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不可侵犯中农土地;富农与地主、大地主、中小地主、恶霸地主和非恶霸地主应有所区别;保护工商业者;对开明士绅及抗日军人、干部之地主家庭,应适当照顾等。1947年1月,全县土地改革形成高潮。从此推翻了封建土地制度。同年5月,开展了土改复查。由于受左倾错误影响,少数地方对地主分子“扫地出门”,不给出路,甚至乱打乱杀;有的地方侵犯了中农利益。1948年4月,县委纠正了土地复查中“左”的倾向及违犯政策的做法。对地主、富农严格执行在生活上留有出路的政策;对利益受侵犯的中农经济上给予补偿,缓解了阶级矛盾。
  1950年秋,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又在新解放区的271个村开展土地改革。至年底,全县土地改革工作结束。翌年春,县委又进行了检查结束土改工作,并向农民颁发了《土地证》,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土地改革中,全县共没收地主土地158951亩,受益者35678户,124891人。房屋15389间,受益者6153户,21023人。粮食11477348斤,受益者60600户,267850人。农具34438件,受益者41115户,178495人。牲畜192头。土改后,贫农人均土地2.03亩,中农2.53亩,富农2.11亩,地主1.44亩。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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