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剥削方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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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69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剥削方式
分类号: F301.1
页数: 1
页码: 255
摘要: 封建地主阶级依靠土地所有权残酷剥削农民,剥削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出租,放债,雇工。
关键词: 封建土地所有制 土地产权 土地改革

内容

封建地主阶级依靠土地所有权残酷剥削农民,剥削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出租地主出租土地有包租制、分租制、钱租制3种。包租制,即一切耕种费用归佃户负担,地主坐享收租,有物纳或钱纳。物纳因地区作物而异。如汶阳经济作物区,每亩交大麻62斤;安驾庄每亩交谷子127斤;仪阳每亩交谷子86斤。一般分夏秋两季交纳,也有的分3期交纳。包租制凭契约,时间3年或5年;分租制,即佃户和佃主共同分配农产品,人工、畜力、农具及一切田间操作归佃户负担,肥料、种子多由佃主负担,农产品分配方法有3种:其一、平均分配。其二、佃户4成,佃主6成。其三,佃户3成,佃主7成。分租制有1年、多年两种,无押金,不立约。钱租制,基本与包租制相同,不同的是以钱交易。一般每亩5~6元,多为两次交纳,一次在清明前后,一次在霜降前后。
  放债 地主放债一般月息0.03元,农民借债指地做保,无地户借债无门。借粮,春天借1升谷子或玉米,夏天还1升麦子。农民欠债无力偿还,被迫以土地抵押,以后可原价赎回。农民常因无力赎回而失去土地。故民间流传着“穷人身上两把刀,租子重,利钱高”的歌谣。
  雇工分为短工、长工。1933年,短工日工资0.40元;长工年工资30元。日工资随季节而定,农忙季节工价稍高,日工资10~20斤小麦。长工一般是清明上工,农历10月下工。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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