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肥城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520020210001690 |
颗粒名称: | 金融 |
分类号: | F113.1 |
页数: | 1 |
页码: | 248 |
摘要: | 清末民初,均由私人开设的钱庄、当铺、银号经营。1938年以后,私营钱庄、银号逐渐倒闭,金融业务由政府主管。1945年,建立全民所有制金融机构——肥城县银行办事处,统一经营金融业。1953年,以乡为单位建立集体所有制信用合作社。1957年全县有全民所有制金融机构14个,存款余额107万元,占全部存款余额的57%;信用合作社78个,存款余额82万元,占全部存款余额的43%。至1987年,全民所有制金融机构39个,存款余额22003万元,占全部存款余额的84.6%;信用社13个,存款余额3995万元,占全部存款余额的15.4%。 |
关键词: | 经济结构 经济体制 所有制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