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招募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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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65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招募制
分类号: E125
页数: 1
页码: 225
摘要: 1911年前后,兵员补充实行招募制。部队张贴告示,招募新兵,地方政府给以配合组成临时募兵站。被招募的新兵,每人给50~100枚银元作佣金。应募者多是无业农民或城镇失业居民。1911~1933年,肥城应募当兵者700余人。
关键词: 兵役制度 兵役法 中国

内容

1911年前后,兵员补充实行招募制。部队张贴告示,招募新兵,地方政府给以配合组成临时募兵站。被招募的新兵,每人给50~100枚银元作佣金。应募者多是无业农民或城镇失业居民。1911~1933年,肥城应募当兵者700余人。
  1934年国民党山东省主席韩复榘曾提出“人人皆兵,村村皆营”的口号,下令各县开办武装训练班。训练对象为20~25岁男青年,按地亩多少摊派,有的规定20亩、30亩或50亩(每亩约等于现在3.3市亩)以上的大户摊1名。每期40~50人,训练时间3个月。石横办了5期,边院办了4期。训练后的青年作预备役。征兵时期抓阄,富户多不愿自己的子弟受训当兵,便以土地、钱、粮雇人顶替,称“买壮丁”。
  附一:买壮丁典型户调查 1934年,石横村尹祚滋以6亩地代价雇本村邵庆森顶替当兵。邵在县受训3个月补充到国民党军十三师。
  1935年8月,刘家庄王兆庆以1.6亩地代价雇西徐庙村任庆胜顶替当兵。任顶征后不久逃回。
  1937年3月,张侯店子村徐登稳以850枚银元雇岳家庄赵子树去泰安当兵。赵去泰安10多天跑回。
  附二:雇丁契约一例 雇丁人马传贤,按地亩应摊兵一名,因家中无人应征,雇本村贫民孙传程顶征。由乡村两级办公人员同双方说合,言明雇丁人马传贤愿将西北洼大地一亩五分给顶征人孙传程作养家糊口地。顶征后遇有伤亡事故,概与雇主无干,永不反悔,恐后无凭,立字为证。
  经办人乡庄长长田马 (盖章)马传贤立字人雇顶丁征人人孙传程中华民国24年8月5日立。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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