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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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63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福利
分类号: D412.66
页数: 3
页码: 215-217
摘要: 本文有困难救济,遗属抚恤与补助,卫生保健,劳动保护 ,劳动保险。
关键词: 生活福利 职工福利 集体福利

内容

困难救济1949年以前,凡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职工,其家庭有困难者均享受当地政府给予的优待或救济。1954年干部职工福利费按工资的2%提取,当年提取1.9亿元(旧人民币),补助个人6600万元,病员补助209万元。1956年企业职工福利费按工资的5%提取,全年提取24047元(人民币,下同),补助困难户11121元。1960~1962年,职工福利费共收入83064元,补助个人57311元,人均42.8元。用于集体福利12031元。1961年解决在乡职工家属困难户2576户,占困难户的91.6%,补助劳动工日29.3万个,补助粮食16.4万斤。1969年以后,企业职工福利费改按工资总额的11%提取,干部仍按2%提取,由核算单位统一掌握使用。随着职工生活水平的提高,福利费用于集体的越来越多,职工住房面积由1952年人均2.37平方米,1987年提高到9.12平方米。
  遗属抚恤与补助 1957年以后根据国家规定,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后,除按伤亡、褒恤暂行条例对其家属进行一次性抚恤外,如死者家属生活有困难的,原工作单位可从福利费中给予死者的直系亲属临时补助或定期补助。1979年始,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工龄满5年以上而病故的,可享受遗属补助。补助对象必须是,其父满60岁,无固定收入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母或妻年满50岁,或虽未满50岁但无固定收入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未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弟、妹未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非农业人口补助18~20元,农业人口15元。对参加工作未满5年的病故者,酌情发一次性遗属补助。
  职工遗属抚恤与补助,1956年前凡参加革命工作的职工因公死亡或病故者,对其家属进行一次性抚恤外,如死者家属生活困难,可给予临时补助或不定期补助。1957年按规定由职工原单位给予定期抚恤或补助。抚恤补助对象必须是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1982年始按省劳动局、省工会《劳动保险待遇》规定:遗属抚恤费,职工因公死亡或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死亡,遗属1~3人以上者,分别发本人工资的25~60%。按月付至遗属失去供养条件时止。遗属救济费,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死亡(含退休后去世的),遗属1~3人以上者,一次分别支付本人3~12个月的工资。没有供养直系亲属,只有直系亲属的酌情发给一次性抚恤。如生活困难者可酌情给予临时或定期补助。从1986年起,干部职工遗属补助费非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30元,农业户口的21元。至1987年,共办理遗属补助1129户,1595人。
  卫生保健1950年2月,按政务院规定,供给制干部享受卫生保健的发给实物,分4个等级,甲级发5斤肉,乙级4斤,丙级3斤,丁级2斤,另外每人每月发小米8斤作医疗费。1953年开始实行公费医疗,不再发卫生保健费。此外,还有计划生育补贴、洗理费、防暑费等卫生福利待遇。
  劳动保护 1950年由县工会主管。1956年8月,县劳动科设立后,逐步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957年7月始发防暑降温补贴。1959年冬始发防寒用品。1963年实行保健食品制度。1972年隆庄煤矿等8个工矿单位发放保健费。1979年有33个企业单位的1715人享受尘毒保健,2959人享受高温保健,分别占总人数的16%和28%。1977~1987年,境内工业企业、乡镇企业共发生事故293起,死亡49人,伤209人。事故最少的年份是1985年,2起,伤亡各1人。最多的年份是1978年,118起,死亡2人,伤116人。
  劳动保险 1953~1963年享受劳动保险的有13个企事业单位,共1062名职工。1966~1973年劳动保险停止。1976年县革委成立劳动保险领导小组,恢复劳动保险制度,享受劳动保险的职工达6635人,供养直系亲属14050人。1987年6月成立肥城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负责县属和省地驻肥厂矿的劳动保险事业。从1985年1月起,收取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金。至1987年12月止,已加入养老保险的职工6530人,其中县属3492人。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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