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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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62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工资
分类号: F244
页数: 5
页码: 211-215
摘要: 本文描述了菜金及燃料 ,食粮,服装费, 津贴费,子女保育费, 保姆费。
关键词: 劳动工资 劳动报酬 工资管理

内容

清末,官吏俸禄由县衙以银粮支付。1908年《肥城县乡土志》载:知县年俸银45两,教谕、训导各40两,典史31.52两,夫役10两左右,马夫、门子、皂隶五六两。全年支付银1297.5339两,粮(麦)175.2石。民国初沿袭清制,后改为银元、金元券,称工薪制。
  1939年县抗日民主政府工作人员享受供给制。1950年执行政务院颁发的暂行供给制标准规定,个人生活部分发给: 菜金及燃料
  一、大灶每人每日菜金油3钱、盐5钱、肉4钱、粗菜1斤,原煤1.4斤或木柴2斤。
  二、中灶每人每日菜金按大灶的2.5倍计算,原煤1.875斤或木柴3斤。
  三、小灶每人每日菜金按大灶的3.7倍计算,原煤2.5斤或木柴4斤。
  食粮 每人每日米1.5斤。其中细粮大灶10~20%,中灶50%,小灶80~100%。
  服装费 每人每年发单衣1套,单帽1顶,棉帽1顶,草帽1顶,鞋3双,袜子2双;棉被4年1床,棉衣3年2套,蚊帐5年1挂,大衣3年1件。
  津贴费 每人每月发猪肉1斤,肥皂3个月2块,牙刷6个月1把,牙粉3个月2包,毛巾6个月1条,理发每月加发米2斤。烟,勤杂人员每月发烟叶8两,区长以下干部发纸烟5盒,县级干部10盒,专员级以上干部15盒。
  技术津贴,每人每月甲等5斤肉,乙等4斤,丙等3斤,丁等2斤。
  子女保育费 出生1~24个月,每人每月发猪肉10斤,细粮15斤,每人每年发色布20尺,白布20尺,棉花3斤;25~48个月,每人每月发猪肉10斤,细粮20斤,每人每年发色布25尺,白布10尺,棉花4斤;49~72个月,每人每月发猪肉10斤,细粮30斤,每人每年发色布25尺,白布15尺,棉花4斤。幼儿72个月以后,按勤杂人员待遇发给。
  保姆费 乡村标准6周岁以下每个婴儿月发小米45斤。看管3个以上者,1个婴儿月加小米30斤。
  此外,尚有过节费、保健费、老年优待费等。
  为提高供给制工作人员生活待遇,1952年7月,执行中央(52)政财字85号文,实行工资分制。每个工资分内含粮食0.8斤,白布0.2尺,植物油0.05斤,食盐0.02斤,煤2斤的货币值。各地区每月按市场价格计算出每个工资分的货币值,各单位按此计发现金。如1953年10月,按每个工资分0.2337元计发。供给制干部职工的津贴费分29级,每级里面含伙食费、服装费、津贴费。一级1706分,二级1442分,三级1177分,四级1000分,五级895分,六级754分,七级684分,八级516分,九级437分,十级402分,十一级349分,十二级314分,十三级279分,十四级227分,十五级207分,十六级188分,十七级145分,十八级132分,十九级123分,二十级118分,二十一级114分,二十二级110分,二十三级105分,二十四级96分,二十五级93分,二十六级92分,二十七级91分,二十八级88分,二十九级85分。县内执行十四至二十九级。同年又对国家机关技术人员实行小包干制。1954年6月改小包干制为大包干制。
  1956年工资改革,实行货币等级工资制,企事业和机关干部职工比1955年平均提高工资14.5%。全县4878名职工纳入各类统一的工资标准。
  1959年,工业、交通、邮电、商业、粮食部门的生产工人升级面为30%;农业水利部门为5%;勤杂人员、管理人员、文教卫生、金融部门的职工升级面为2%。
  1963年调整工资,全县职工2286人升级,占41.2%。月增资总额15846元,人均月增资6.93元。1971年7月低工资调整,全县3951人升一级,729人升两级。月增资总额27293.7元,月人均增5.83元。1977年10月调整工资,5208人升级,占总人数的50%以上,靠级的2206人,月增资总额36314.5元。1978年对职工工资作个别调整,调资的290人,占2%。月增资总额1733元,人均5.98元。1979年12月调资,全县升级人数6627人,占42.8%。月增资总额39188元,全民所有制职工增31039元,集体所有制职工增8149元。1981年调整工资,根据国发(81)144号文规定,只限于文教、卫生系统的职工。教育系统属调资范围的3224人,升级的2461人,其中升两级的763人。月增资总额21814.95元。平均每人月增资6.77元。卫生系统属调资范围的1313人,升级的902人,其中升两级的132人,补靠级的384人。月增资总额16320.75元,平均每人增资11.5元。
  1982年,在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普调工资。除1981年已升级者外,在普调范围的有全民固定工2381人,升级者2206人,其中升两级的164人,月增资总额18082.9万元;属集体固定职工276人,升一级的276人,月增资总额1579.3元。
  1983年县属企业71个单位调资,在册职工11768人,升级的7279人,占62%,其中升两级的91人,占升级面的1.2%,月增资总额47442元,人均增6.51元。
  1984年企业干部补贴及工人简化归并工资,增资人数为12017人,月增资总额57970元,人均月增资4.82元。全县企业调资的干部915人,行政事业单位调资的干部423人。
  1985年工资改革,改旧工资制度,套新工资标准。全民所有制职工9558人,套级的6742人,占71%,人均月增7.5元。集体所有制职工5133人,套级的3544人,占69%,人均月增6.7元。升级工资全民所有制59个单位的固定工、合同工、亦工亦农工人9262人提资,人均月增9元。集体所有制34个单位的固定工、合同工5505人提资,人均月增资8.95元。
  1986年个别企业工资调整,全县15个单位2104名干部、工人,由企业行政17级35元和工人一级35元分别提到36元。
  1987年企业调资,全县调一级的359人,调半级的6051人,人均月增资5.8元。
  工资区类别,1956年全县执行三类地区工资标准。1963年城关、湖屯、王瓜店、石横4个公社因地处矿区执行四类地区工资标准。1979年11月,原执行三类、四类的,分别提高到四类、五类标准。享受地区工资标准差的固定职工15087人,增加工资的14003人,人均月增2.26元。1985年,原执行四类地区工资标准的执行五类标准。1986年12月,湖屯、王瓜店石横、老城、新城、仪阳、潮泉7个乡镇执行六类地区工资标准;1987年3月,全县17个乡镇全部执行六类地区工资标准。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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