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退休、退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627
颗粒名称: 离休、退休、退职
分类号: D630.3
页数: 2
页码: 210-211
摘要: 本文描述了肥城县1958年到1978年职员退职退休暂行规定。
关键词: 人事管理 干部工作 干部选拔

内容

1958年国务院颁布工人职员退职退休暂行规定,1959年县内始有退职干部2人。1961年退职干部14人,退休1人。1962年国家处于经济困难时期,退职退休247人,其中国家机关干部164人,企事业单位干部83人。1963~1966年,结合精简整编共安置老弱病残干部295人,其中退休139人,退职15人。1970年8月,根据省委《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通知》精神,至1973年干部退休67人,退职2人。1975年干部退休349人。
  1978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对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发本人原工资的90%;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发80%;工作满20年的发75%;不满20年的发70%;满10年不足15年的发60%,但不得低于25元;生活不能自理的,发给原工资10%的护理费。至1979年安置退休干部167人,退休改离休的13人。1980~1982年安置退休干部744人。1982年4月,执行国务院颁布的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待遇,年龄男满60岁、女满55岁的老干部实行离职休养,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时有610人办理离休。1983~1987年,安置离休干部238人,退休干部229人,退职干部87人,退休改离休的62人。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