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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分级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624
颗粒名称:
分级管理
分类号:
D630.3
页数:
2
页码:
209-210
摘要:
本文描述了1949年到1984年干部调配,除出系统的干部报请组织部、人事局外,本系统干部调配由主管部门自行办理。
关键词:
人事管理
干部工作
干部选拔
内容
1949年,设人事股,配合县委组织部配备、审查、提拔、任免干部。1959年,人事科负责办理一般行政干部的任免手续。县委组织部管理副局(科)级党员干部。县委序列的副部级和县政府序列的局(科)级正职由地委组织部管理。自1962年7月起,政府部门及企事业系统副股长以上干部由县政府管理,任免审批手续由人事检察局办理,县政府审批。“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事工作陷于瘫痪。1975年恢复县委组织部、县革委人事局,干部管理制度趋于正常。1981年3月,县委规定组织部管理县委、人大、政府机关股级和公社管区级干部;人事局管公社助理员、文书、厂、站、院、所行政副职、一般干部和县直厂矿企事业单位科室主任、公司股长、中学教务和总务主任、小学正副校长。1984年7月,县机关机构改革后,根据省、市组织部门的规定,干部管理权限由隔级管理改为一级管理。正副县级干部由市委任免,正副局级行政干部由县委提名,按上级法律程序办理任免手续。属县委序列或政府序列的党内正副局级干部由县委直接任免。属县委序列的正副股级干部由组织部审批。属县政府序列的正副股级干部由人事局审批。一般干部调配,除出系统的干部报请组织部、人事局外,本系统干部调配由主管部门自行办理。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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