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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干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62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干部管理
分类号:
D630.3
页数:
3
页码:
209-211
摘要:
本文包括管理机构,分级管理,培养选拔,奖惩,离休、退休、退职等事件。
关键词:
人事管理
干部工作
干部选拔
内容
管理机构 1911年,县衙设吏房,管理公职人员任免、考课、升降、调配等。1928年县政府设一科,管理公职人员。1939年县抗日民主政府设一科兼管人事工作。1949年6月,县民主政府民政科设人事股,协同县委组织部门负责干部培养、提拔、办理任免手续,招收旧职人员,安排知识分子。
1952年1月,县人民政府设人事科。1958年人事科与组织部合并。1959年恢复人事科。1962年7月,改称人事监察局。1968年8月,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下设组织组负责人事工作。1975年恢复人事局。1987年,县人事局配员19人,承担国家干部调配、录用、任免、奖惩、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科技干部管理和干部退职、退休、离休、工资福利等任务。
分级管理1949年,设人事股,配合县委组织部配备、审查、提拔、任免干部。1959年,人事科负责办理一般行政干部的任免手续。县委组织部管理副局(科)级党员干部。县委序列的副部级和县政府序列的局(科)级正职由地委组织部管理。自1962年7月起,政府部门及企事业系统副股长以上干部由县政府管理,任免审批手续由人事检察局办理,县政府审批。“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事工作陷于瘫痪。1975年恢复县委组织部、县革委人事局,干部管理制度趋于正常。1981年3月,县委规定组织部管理县委、人大、政府机关股级和公社管区级干部;人事局管公社助理员、文书、厂、站、院、所行政副职、一般干部和县直厂矿企事业单位科室主任、公司股长、中学教务和总务主任、小学正副校长。1984年7月,县机关机构改革后,根据省、市组织部门的规定,干部管理权限由隔级管理改为一级管理。正副县级干部由市委任免,正副局级行政干部由县委提名,按上级法律程序办理任免手续。属县委序列或政府序列的党内正副局级干部由县委直接任免。属县委序列的正副股级干部由组织部审批。属县政府序列的正副股级干部由人事局审批。一般干部调配,除出系统的干部报请组织部、人事局外,本系统干部调配由主管部门自行办理。
培养选拔建国以后,贯彻积极培养,大胆提拔干部的方针,至1955年招收干部454人,提拔在职干部177人,调配干部60人。1956年以后,在精简上层,充实基层,加强农村工作的原则下,至1965年共提拔干部1146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提拔干部较少。1975年以后,对干部注重量量才使用,照顾专长。至1987年共调配干部2088人,其中技术干部占65%,从外地引进技术人员127人;照顾夫妻关系调动的850人。
奖惩 1939年人民政权建立以后,奖惩工作列为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对政绩突出者给予奖励,违法乱纪者予以惩戒。1953~1960年,受处分的干部123人,其中开除公职9人,撤职72人,留用察看1人,记过或记大过12人,降级5人,批评教育24人。1962年人事科改称人事监察局,监察业务扩大到公社、生产大队,全县12处公社,527个生产大队,均设监察组织。1963~1966年处分干部129人,其中开除公职的11人,撤销职务的22人,记过的28人,留用察看的19人,交司法机关处理的6人,其他处分的43人。“文化大革命”时期,监察工作中断。1981~1987年,受处分的干部50人,其中开除公职的13人,撤销职务的7人,记过的10人,降级的6人,留用察看的11人,受其他处分的3人。
干部奖励,1986年前由干部所在单位办理,报人事局备案。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先进工作者记功、记大功、晋级奖励,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1987年评出先进个人1876人,其中晋级的45名,记大功的126名,记功的283名,先进工作者1422名。
离休、退休、退职 1958年国务院颁布工人职员退职退休暂行规定,1959年县内始有退职干部2人。1961年退职干部14人,退休1人。1962年国家处于经济困难时期,退职退休247人,其中国家机关干部164人,企事业单位干部83人。1963~1966年,结合精简整编共安置老弱病残干部295人,其中退休139人,退职15人。1970年8月,根据省委《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通知》精神,至1973年干部退休67人,退职2人。1975年干部退休349人。
1978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对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发本人原工资的90%;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发80%;工作满20年的发75%;不满20年的发70%;满10年不足15年的发60%,但不得低于25元;生活不能自理的,发给原工资10%的护理费。至1979年安置退休干部167人,退休改离休的13人。1980~1982年安置退休干部744人。1982年4月,执行国务院颁布的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待遇,年龄男满60岁、女满55岁的老干部实行离职休养,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时有610人办理离休。1983~1987年,安置离休干部238人,退休干部229人,退职干部87人,退休改离休的62人。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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