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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退职、退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621
颗粒名称:
退职、退休
分类号:
D630.3
页数:
2
页码:
208-209
摘要:
本文描述了肥城县颁布退职退休工人的规定制度。
关键词:
人事管理
公共部门
人力资源管理
内容
1957年之前,退职退休工人较少。1958年国务院颁布职工退职退休处理暂行规定后,办理退职退休的职工197人。1978年国务院又颁布退职退休新规定,退职退休职工逐步增多。至1987年,全县离休职工388人,退休工人2015人,退职工人2634人。根据上级规定,退休职工逐步增加退休金,1985年5月起每人每月增加12元。1986年1月起,每人每月又增发5元。
按照中劳(61)460号文件精神,1961~1963年精简来自农村新职工、临时工、合同工及符合退职退休的老弱残职工2392人。根据(85)鲁劳管字92号文件精神,对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前精简退职的职工中,目前尚无固定收入的,凡建国前参加工作的,从1985年5月始每人每月发补助费20元,1957年前参加工作的补助15元,全县共办理396人。根据(87)鲁劳薪函第7号文,自1987年6月起,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助费8元。
1965年,按照上级规定,对退休职工招收1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停办。1975年恢复子女顶替政策。1987年10月,劳动制度改革废除了子女顶替制度,仅对1959年前参加工作家在农村的老工人,退休时允许照顾1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1960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工人退休,不再执行子女顶替制度。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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