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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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61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工人管理
分类号: D630.3
页数: 2
页码: 208-209
摘要: 本文描述了管理机构,调配,退职、退休。
关键词: 人事管理 公共部门 人力资源管理

内容

管理机构1950年,县工会主管职工劳保福利工作。1952年10月,县民政局设专人分管劳动工作。1956年8月,县人委始设劳动科,负责招工、劳保、工资福利等工作。1958年9月,改称劳动局。1962年7月,撤销劳动局,劳动工作归县计委管理,并设中共肥城县委劳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精简安置工作。1964年7月,劳动工作由劳力办公室负责。1968年,劳动工作由县革委生产指挥部内务组分管。1972年1月,恢复劳动局。同年8月,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负责安置知识青年。1981年,撤销知青办。1979年9月,成立县劳动服务公司,隶属劳动局。1985年3月,劳动局设计划工资、劳动保护、劳力调配股,配干部职工14人。1987年6月,成立县劳动保险事业处,隶属劳动局。同年9月,建县老龄问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局。
  调配1949~1956年,工人调配手续简便,或口头,或便函。1956年由县劳动科负责工人的调配。企事业单位职工调动,不出系统由单位平衡调剂,出系统的由劳动科办理手续。1962年,肥城矿务局所辖煤矿建成投产,从外地调入工人2675人。1965年由外地调入7人,退职148人,自动离职17人。“文化大革命”期间,职工调配混乱。1978年后,职工调动由劳动部门统一管理。1982年根据上级规定,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允许调入集体所有制单位,保留全民所有制身份;集体所有制职工不准调入全民所有制单位。1984年从外地调入职工532人,调出379人。1987年,调入56人,调出35人,县内调动224人。同年,按照省劳动部门规定,全民所有制合同制工人可以转到集体所有制单位,不保留全民所有制身份;集体所有制合同制工人不得转入全民所有制单位。
  退职、退休1957年之前,退职退休工人较少。1958年国务院颁布职工退职退休处理暂行规定后,办理退职退休的职工197人。1978年国务院又颁布退职退休新规定,退职退休职工逐步增多。至1987年,全县离休职工388人,退休工人2015人,退职工人2634人。根据上级规定,退休职工逐步增加退休金,1985年5月起每人每月增加12元。1986年1月起,每人每月又增发5元。
  按照中劳(61)460号文件精神,1961~1963年精简来自农村新职工、临时工、合同工及符合退职退休的老弱残职工2392人。根据(85)鲁劳管字92号文件精神,对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前精简退职的职工中,目前尚无固定收入的,凡建国前参加工作的,从1985年5月始每人每月发补助费20元,1957年前参加工作的补助15元,全县共办理396人。根据(87)鲁劳薪函第7号文,自1987年6月起,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助费8元。
  1965年,按照上级规定,对退休职工招收1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停办。1975年恢复子女顶替政策。1987年10月,劳动制度改革废除了子女顶替制度,仅对1959年前参加工作家在农村的老工人,退休时允许照顾1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1960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工人退休,不再执行子女顶替制度。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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