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肥城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520020210001598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殡葬管理 |
分类号: | D632.9 |
页数: | 1 |
页码: | 201 |
摘要: | 建国前,土葬、厚葬比较普遍。因大办丧事,倾家荡产者不乏其例。 1950~1970年,全县推行殡葬改革,由重殓厚葬改为丧事从简;由旧葬陋习改为开追悼会;由筑坟、立碑改为平地深埋、不留坟头。 1971年始推行火化。1982年、1985年,县政府两次发布通告,要求推行火葬和严禁封建迷信活动。各乡村先后建立了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建骨灰堂91处,规划深埋骨灰的公墓493处。经宣传教育,平掉耕地中的坟头294345个。至此,全县城乡对死者绝大多数实行火葬。1971~1987年,县火化一场、二场,累计火化尸体65725具,年均化尸3866具。1987年化尸率为82%。 |
关键词: | 民政工作 葬俗 殡葬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