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肥城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520020210001589 |
颗粒名称: | 退职职工救济 |
分类号: | C913.7 |
页数: | 2 |
页码: | 197-198 |
摘要: | 六十年代初国民经济调整时期被精简退职的老弱残职工,凡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给予本人原标准工资40%的补助。1985年全县老职工享受定期补助的235人。至1987年,全县发放定期补助594440元,人年均308元。 除对农村困难户救济外,对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及党政军特人员,错划右派分子,地主和富农成分等人员的困难,均给予救济。1970~1987年,全县发放社会救济款262.08万元,救济586189人(次)。 |
关键词: | 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 社会优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