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户救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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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588
颗粒名称: 困难户救济
分类号: C913.7
页数: 1
页码: 197
摘要: 社会救济逐步制度化,救济工作主要为医治战争创伤,稳定社会秩序,安定人民生活服务。重点解决灾民、贫民、孤老残幼的温饱。救济工作服务于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着重解决困难户、孤老残幼的生活和部分人员就业问题。
关键词: 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 社会优抚

内容

清末,县衙在屯头村(今桃园镇)建冬生院一所,“每年冬为粥以食饿者”。1891年(光绪十七年),县衙将积存的余剩米三十石三斗七升八合四勺,赈济饥民。对极为贫困者,还每人发给京制钱五、六百文。1912年后,每年冬季,则“劝谕乡绅富户量力救恤,不拘粮米银钱,不限斗升数目,本地之集资,即救济本地之贫民。”1926年7月,狂风大雨,摧毁禾苗,树拔屋塌,灾情严重。对此,省政府财政厅只发来“情殊可悯”,要求“招集绅商各界设法救恤,劝导各灾民补种晚禾,应俟秋后察看收成如何,再行请委”的电文,无任何资助。
  1938年,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后,号召“天下农民是一家,谁没饭吃帮助他”,积极开展互助和自救活动。1946年后,救济工作被列为解放区(共产党领导的区域)十大任务之一。当时主要任务是支援解放战争,县内救济主要靠劳动互助,生产自救。
  建国后,社会救济逐步制度化。
  1949~1952年,救济工作主要为医治战争创伤,稳定社会秩序,安定人民生活服务。重点解决灾民、贫民、孤老残幼的温饱。1951年拨发救济粮34.9万斤,贸易粮146万斤,救济款1.5万元。
  1953~1956年,救济工作服务于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着重解决困难户、孤老残幼的生活和部分人员就业问题。其间,拨发救济款11.66万元,其中困难户救济9.06万元,占78%;垦荒队员家属救济款2.6万元,占22%。
  1957~1965年,主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仅1964年就拨发救济款4.16万元,救济6366人。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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