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退伍军人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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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58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退伍军人安置
分类号: D632.3
页数: 1
页码: 195
摘要: 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对因病、年老、伤残离队的战士,由县民政部门协同各级政府解决他们的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困难。
关键词: 优抚安置 荣誉军人 中国

内容

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对因病、年老、伤残离队的战士,由县民政部门协同各级政府解决他们的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困难。1949年下半年,县民政科设荣优股。1954年3月成立转业建设委员会,负责安置复退军人。1955~1958年,根据“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则,主要安置退伍志愿兵战士。对参战立功、超期服役10年(后改为8年)、因战伤未能评残、单身和爱人有正式工作的退伍军人,一般在招工中照顾安置。对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由所在社队妥善安置。对伤残疾病造成困难的退伍军人,按规定予以免费治疗和经济补助。
  1952~1978年,全县接受复员退伍军人16750人,招工3690人,占22%。
  1979~1983年,在优抚对象中招工422人,其中退伍军人166人,占39.3%。在退伍军人中参战立功或伤残的57人,占34%;超期服役和单身59人,占36%;其他50人,占30%。
  1982年10月,县成立军地两用人才介绍所,1985年3月县民政局办起了“双扶”、“社会福利”两个公司,拓宽了安置渠道。
  1984~1987年,全县接收退伍军人3660人,安置1312人,占35.8%,其中城镇户口的132人,农村户口的1180人。在安置人员中,经军地两用人才介绍所推荐安置1036人,占安置总数的79%。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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