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执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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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559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执行
分类号: D921.14
页数: 2
页码: 185-186
摘要: 1950~1984年,县法院实行“审执合一”,即审判庭同时负责执行工作。1984年12月,建立执行庭。凡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的执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的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涉及财产问题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均由执行庭承办。1985~1987年,办理执行案件60件,其中民事和经济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49件,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法律文书11件。
关键词: 法院 刑事案件 审判机关

内容

1950~1984年,县法院实行“审执合一”,即审判庭同时负责执行工作。1984年12月,建立执行庭。凡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的执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的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涉及财产问题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均由执行庭承办。1985~1987年,办理执行案件60件,其中民事和经济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49件,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法律文书11件。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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