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刑事审判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55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刑事审判监督
分类号: D921.14
页数: 2
页码: 184-185
摘要: 1950~1987年,县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处理的原由本院判决、裁定的刑事案件,占同期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33.3%。
关键词: 法院 刑事案件 审判机关

内容

1950~1987年,县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处理的原由本院判决、裁定的刑事案件,占同期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33.3%,其中,50年代后期的占33.2%,“文化大革命”以后的占43%。复查结果,原判正确的占72.4%,原判错误的占27.6%。在原判错误的案件中,重罪轻罚的占1.1%,轻罪重罚的占44.8%;确因假词而造成的冤错案件占7.7%,占同期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7.1%;其它则为事实不清或定性不准而造成错判。对于原判错误的案件,依法作了纠正;对被告人或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分,或改判以罪刑相应的处罚。1957年审判的石进修“富农倒算”一案,当时律师提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倒算瓦房3间,事实不清,不能认定;倒算楸树1棵,价值不大,不足以构成犯罪。法院未采纳律师意见,判处石进修有期徒刑4年。数月后,石死于劳改队。1980年,其孙石德智先后向县法院和中级法院申诉,均被驳回,维持原判。石后又向省高级法院申诉。1982年12月,县法院根据省法院指令再审该案,改判石进修无罪;3间瓦房仍归申诉人家庭所有。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