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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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549
颗粒名称: 法庭
分类号: D921.14
页数: 2
页码: 183-184
摘要: 本文描述了建国后成立过4种法庭。一、人民法庭,二、普选人民法庭,三、巡回法庭,四、人民法庭。
关键词: 法院 检察机关 审判机关

内容

建国后成立过4种法庭。
  一、人民法庭为集中审判反革命案件设立。1951年1月5日,全县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2月9日,建立县人民法庭及13个区的分庭。县人民法庭由县委书记张瑞周兼庭长,区分庭由区委书记兼庭长。人民法庭对反革命犯罪分子有依法逮捕、关押和审判权。1951年12月,人民法庭撤销。此后,反革命案件由人民法院审判。
  二、普选人民法庭 195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公布实施,境内首次进行普选。为及时审判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案件,同年11月依法在县内分选区建立5处普选人民法庭。1954年5月,县、乡两级选举结束后,普选法庭撤销。
  三、巡回法庭 1954年5月,县法院在县西部屯头村和南部边院村建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负责审理辖区内的一般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指导基层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955年1月,巡回法庭撤销。
  四、人民法庭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设立。1955年,将第一、二巡回法庭先后易名为“肥城县屯头人民法庭”和“肥城县边院人民法庭”。1968年,法院实行军管后,法庭撤销。1973年10月,两庭恢复。至1987年,全县17个乡镇驻地和矿区都设置了人民法庭,共配干部42人,占全院在职干部的50%。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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