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审判机关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548
颗粒名称: 人民审判机关
分类号: D921.14
页数: 1
页码: 183
摘要: 本文描述了1939年到1973年肥城县人民审判机构的改革以及下设机构。
关键词: 法院 检察机关 审判机关

内容

1939年9月,县抗日民主政府设一科负责民政和审判工作。1944年10月,县抗日民主政府设司法科,审理普通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1948年9月,开始审判反革命案件。1950年5月,建立肥城县人民法院,下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问事处和办公室,配干警10人,辖看守所。同年11月,看守所移交公安局。1958年3月,公安、检察、法院成立“政法联合办公室”,下设侦查、检察、审判3个业务组。1959年7月,撤销“政法联合办公室”,公、检、法各自恢复行使职权。1968年3月,公、检、法同时被军管。军管小组设审判组,一切案件的处理均由军代表和群众组织的代表讨论决定,《判决书》也由军管组署名盖章。1973年6月,撤销军管组,7月恢复法院建制。1987年法院列为副县级单位,李继仰任院长。全院共有干警89人,其中审判员以上职务的50人。派出的人民法庭由1966年以前的2处增至18处。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