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审判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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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546
颗粒名称: 旧审判机构
分类号: D921.14
页数: 1
页码: 183
摘要: 本文描述了肥城县法院的建立,改革,以及下设机构。
关键词: 法院 检察机关 审判机关

内容

1911年,建立肥城县初级审判厅,隶属泰安地方审判厅。司法审判权由知县行使,知县聘请“刑名”1人,协助办理诉讼。1912~1925年,审判机构沿清制。后撤销初级审判厅,司法审判权仍由县长行使。另置承审员1人,协助县长审理诉讼案件。1927年,各级审判机构改称法院。1928年,成立肥城县法院,下设审判处、检察处和问事处。审判处设刑庭、民庭,时有审判官(院长由审判官中委任)、检察官、书记官长、书记官、承发史、检验史、录事、庭丁(法警)、公丁(服务员)等22人。1933年,撤销县法院,恢复县长兼理制。1936年,成立司法处,由县长兼主任,下设审判官1人、书记官1人,包括书记员、承发史、公丁等共8人。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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