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538
颗粒名称: 审判监督
分类号: D916.3
页数: 1
页码: 181
摘要: 本文描述了1955年到1983年检察院出案件。
关键词: 肥城县 检察机关 检察制度

内容

1955~1966年,检察长或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占起诉案件总数的73%;1978~1987年占83%。其中,1979年占65.7%,1987年占87%。抗诉案件虽不多,但作用很大。1956年,县法院以“破坏农业社”的罪名判处贫农王某有期徒刑5年,但根据《判决书》认定的事实,王只是对农业社说了一些不满意的话,并非故意破坏,也未造成危害。检察院提出抗诉,中级法院改判王免予刑事处分。1983年,县法院判处抢劫案主犯房某有期徒刑3年,从犯马某免予刑事处分。检察院认为处刑过轻,提出抗诉。中级法院分别改判房某、马某有期徒刑5年和3年。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