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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检察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53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检察机构
分类号:
D916.3
页数:
1
页码:
180
摘要:
本文描述了旧检察机构,人民检察机关。
关键词:
肥城县
检察机关
检察制度
内容
旧检察机构1928年,成立肥城县法院,内设检察处,配检察官1人,录事2人,检验史1人。刑事案件由检察官向审判处起诉;录事司记录;检验史验尸、验伤。1933年,撤销县法院,检察处亦被取消。
人民检察机关 1952年12月,建立肥城县人民检察署。1954年在部分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业社聘请人民检察通讯员20名。1955年2月,检察署改称检察院。1966年配干部职工11人。1968年3月,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实行军事管制。1973年6月撤销军事管制,公安局设检察股,行使检察权。1978年6月,恢复检察院建制,配干部职工13人。1987年3月,县检察院列为副县级单位,阴法文任检察长。1987年11月,刘振茂接任检察长,检察院下设刑事检察一科(批捕)、二科(起诉)、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科、政工科、技术科、办公室和调研室等职能部门,干警78人。同年,在税务局、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联社和石横镇、安驾庄镇设立检察室。工作人员由检察院派驻。1986~1987年,在各乡镇和县属工业企业以及省、市驻肥厂、矿聘请兼职检察联络员68名,配合检察院开展工作。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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