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肥城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520020210001523 |
颗粒名称: | 监狱 |
分类号: | D916.7 |
页数: | 1 |
页码: | 178 |
摘要: | 清末民初,县衙设监狱,由刑房管辖,址在县衙西,监房7间。已决犯与未决犯混押。置吏目1人,狱卒6人。1911年,肥城县监狱被命名为“模范监狱”,抚部院财政局提法司饬令补助纹银100两。1916年,监狱附设看守所,典狱长兼看守所长,已决犯与未决犯分押,看管人员一个班。1928年县法院建立后,监狱由法院管理。1933年,撤销县法院,县政府成立司法处,监狱由司法处管理。1948年7月,国民县政府撤离时,县大队副大队长鲍星三制造了骇人听闻的“扫狱”事件,打死27人,伤近百人,遇难者多为共产党员、村干部和土改反霸斗争中的积极分子。1951年8月,县人民政府设劳改队,关押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1953年3月撤销。 |
关键词: | 司法制度 监狱制度 劳动改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