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治安行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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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51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治安行政管理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3
页码: 176-178
摘要: 本节包括户口管理,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处罚,对地富反坏分子的监督改造,禁烟禁赌改造娼妓,枪支和爆炸物品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自行车管理,特殊行业管理。
关键词: 公共秩序管理 社会治安 治安管理

内容

户口管理清末,县衙设户房管理户籍。1912~1945年,警察机构辖理此事。1950年后,公安局设专职人员管理户籍。以排查和控制重点人口,为镇反和打击刑事犯罪服务。至1957年,通过户口管理,排查出有反革命活动嫌疑和其他刑事犯罪嫌疑的重点人口。经查确有罪恶的依法逮捕,不够逮捕条件的予以管制,证据不足者释疑。1958年1月《户口登记条例》公布施行,乡镇户口管理由民政助理员代管过渡到全部由派出所专管。村级户口管理的兼职人员基本实现了固定化、专业化。至1987年,基本上监督控制了各种犯罪嫌疑分子和来历不明人员,经内查外调,确有罪恶的依法逮捕或管制。为国家经济、文化和国防建设提供人口资料179次,74个项目,为1953、1964、1982年的3次人口普查提供了基础数据。
  打击刑事犯罪旧警察机构,也曾以打击盗匪等刑事犯罪活动为其要务之一,办过一些除匪安民的案子。人民公安机关,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年代和建国初期,以惩治反革命活动为主要任务,建国后,侧重于打击刑事犯罪活动。1949年3月,公安局长张庆来发现一图财害命案的线索,经过侦查,被害人是外地商人范子文。原来范与同行吕宗训、陈化民一起夜宿辛衍寅家,吕、陈、辛为劫范财将其杀死,投尸于辛衍平的菜园井中。查明后,逮捕了3犯。建国后,刑事犯罪案件呈曲线上升趋势:1953年,25件;1957年,94件;1965年,68件;1973年,134件;1978年,94件;1983年,421件;1987年,85件。1953~1987年,依法逮捕刑事犯罪分子××××名。
  治安管理处罚 人民公安机关建立以后即承办治安案件,1956年以前,基本上无法可依,主要根据形势、政策和主管领导人的意见进行处罚。1957年10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布实施后,治安管理处罚走上了法制轨道。1958~1987年,公安机关处理各类治安案件年均156件。但年度差很大。1958年,512件;1965年,37件;1978年,179件;1981年,276件;1987年,149件。
  对地富反坏分子的监督改造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没有改造好的和坚持反动立场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监督改造工作,采取公安机关管制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对表现良好应当“摘帽”,或“摘帽”后表现明显不好,又须重新“戴帽”的,须经群众评审,报县公安机关批准,而后“摘帽”或“戴帽”。1949~1978年,全县地、富、反、坏分子,除少数戴帽死亡者外,大部摘帽。1979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下达后,经全面评审,对错戴帽子的作了纠正,符合摘帽条件的陆续摘掉了帽子。至1983年,县内无戴帽地、富、反、坏分子。
  禁烟 禁赌 改造娼妓 清末民初,县城和石横、尚里、演马庄等地有“烟馆”20余家。种植罂栗、贩卖鸦片者亦不少。1931年前后,县政府下令禁烟,因措施不力收效甚微。抗日战争初期,大量海洛因随日军流入,与鸦片并行蔓延,烟祸又猖獗一时。1938年春,山东西区人民抗敌自卫团驻肥城期间,对鸦片、海洛因进行查获销毁。1942年,县抗日民主政府处决了种植罂栗、贩卖鸦片的首恶分子李某,使种、贩、吸毒者收敛。1950年,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毒品的通令》,县成立禁烟禁毒委员会,至1952年7月,共收缴鸦片184两、吸毒工具40套,处罚严重违反《通令》者20人,烟毒肃清。
  1840年以后县境内始有赌局。1949年有赌局100余家。建国后,公安机关依靠群众取缔赌局,依法惩治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赌头、赌棍,至1955年赌风基本肃清。
  日军侵占肥城期间,县城内有老鸨主10余家,妓女数十人。嫖娼者多为官吏、军警和富商巨贾。1949年,公安机关教育帮助娼妓从良安家,使其走上新生之路。
  枪支和爆炸物品管理 旧政府允许枪支私有,是匪患猖獗、民不聊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建国后,公安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对一切非军事系统和人员所持的枪支弹药严加管理。至1950年,共收缴私有手枪、步枪和冲锋枪419支,各种子弹3567发,手榴弹147枚。1951年,对非军事系统和人员的枪支佩带和配置进行了普查、调整和登记,照章发了《持枪证》。1958年,对射击运动用的枪支弹药作了保管和使用场地的规定。“文化大革命”期间,枪支管理混乱,曾发生一职工盗枪自杀,一干部擦枪走火误伤女儿致死事故。1981年,对各式猎枪、气枪和射击运动用枪等非军用枪支进行普查登记、发证,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至1987年未发生事故。
  1954~1960年,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民用爆炸物品用量猛增,事故迭发。1957年冬,东尚里农业社一保管员手执明火到仓库取炸药,致药罐爆炸,屋塌人亡。1960年4月27日,李家店水利工程办公室存放的600斤黑色炸药,因吸烟丢火引爆,炸死2人,伤16人。此后加强了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全县取消了8处黑色火药生产点;实行所有民用爆炸物品统由物资部门专储、专营;公安和劳动安全部门定期对厂矿企业、施工单位和农村社、队直接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进行轮训、考核。考核合格者发证许可接触或使用爆炸物品。1979年以后,对爆炸物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又有所放松,先后发生利用爆炸物品行凶杀人、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5起,因渎职、违章作业等造成爆炸事故36起,死伤41人。1987年,公安机关与劳动安全、乡镇企业和物资管理等部门联合采取综合措施,严加管理,爆炸伤亡事故很少发生。
  道路交通管理 公安机关于1952年参与交通安全管理。1987年,道路交通管理由交通局移交公安局,成立交通警察队专司其事。同年开展道路交通法规的宣传活动,进行道路清障工作,拆除非交通占路房屋37间,清除堆积物85处,重大交通事故比1986年下降8%。
  自行车管理 1951年开始对自行车发放牌照进行管理。当时全县有自行车124辆。1953年发放牌照工作停止。1973年全县自行车增至8500多辆。此间,针对自行车黑市交易与被盗事件,公安机关与交通、工商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对自行车重新实行牌照管理,黑市交易渐被取缔。1978年,全县自行车达46000辆,被盗总数由1973年的96辆下降为40辆。1979年,公安局建立自行车管理所,各派出所对自行车登记立卡、砸钢印号码。1987年,全县登记打印自行车201000辆,验证率达89%。通过管理,自行车被盗由1979年的44辆减少到11辆。
  特殊行业管理1950年,公安机关对旅店、废旧物品回收、手工修理和印铸刻字等特种行业实行管理。当时全县有特种行业76家,从业人员比较复杂。公安机关从中破获政治案件9起,治安案件13起。从1951年起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时事政治,制订爱国公约和管理规则,培养治安积极分子,建立治保组织,发动他们自己管理自己,情况渐趋好转。1980年,特殊行业发展到447户。经过整顿取缔了与犯罪分子勾结窝脏、销脏的旅店和废旧物品收购业47家。1985年,手工修理业从特种行业中划出。至1987年,全县共有特种行业202家,从业人员1400人。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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