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治安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50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治安机构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2
页码: 173-174
摘要: 本文包括旧警察机构,人民公安机关,基层治保组织,日伪警察所。
关键词: 公共秩序管理 社会治安 社会秩序

内容

旧警察机构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县衙设巡警局,配巡官、警士,负责城区治安。1915年,巡警局改称警察所,县知事兼任所长,下设警佐管理警务。1928年警察所改称公安局,设局长、课长、课员、一二三等巡官、巡长、警士等。1937年,公安局改称警察局。1938年1月,日军侵占肥城县城前夕,县政府官员逃跑,警察局解体。1946年4月,县政府成立警察局,时有官佐、警士等人员48人。1948年7月,肥城解放前夕逃散。40多年间,旧警察机构的官佐警士等人员从11人增加到160余人。
  人民公安机关 1939年10月,县委设社会部,亦称县抗日民主政府锄奸部,吴山任部长,辖一个短枪班,部长、战士8人。1940年2月,短枪班改编为“五一”大队,下设3个班40余人。同年7月,该大队被敌摧垮,社会部成立10余人的保卫队。1941年2月,社会部改建公安局,下设行政、侦查、审讯3个股和保卫队。1943年11月,公安局侦查股改称服务队,增设看押所,复置短枪班。1945年11月,公安局设秘书股、审讯股、保安股、保卫队和短枪班。各区设公安助理员。1946年5月,短枪班改称武装工作队。1949年6月,设张店、东向、安驾庄3个派出所,同年9月撤销。全县公安人员140人,其中局机关干部32人。
  1951~1961年,公安机关先后增设人事股、政治协理员室、经济文化保卫股、劳管股、户籍股。各区公安助理员改称特派员。1961~1966年,先后建立了城关、石横、张店、安临站、安驾庄、边院、汶阳、屯头、演马庄和穆庄矿区10个派出所。“文化大革命”初期,公安机关受冲击,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3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肥城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下设办事、侦破、审判3个组,行使公检法职权。1973年6月撤销军管组,恢复公安局建制。1974年增设政工、内保、检察股。1985年,局机关设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政工科、纪律检查组、政保科、治安科、刑警队、预审科、信访科、消防科、通讯装备科、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和交通警察队。辖老城、新城、王瓜店、湖屯、石横、桃园、王庄、孙伯、安驾庄、汶阳、过村、边院、马家埠、安临站、东陆房、仪阳、潮泉和电厂、电力二处,牛山林场20个派出所,干警219人;武警中队干部战士28人,消防中队干警25人。1987年3月,交通监理站和城区交通安全管理队移交公安局,并入交通警察队,交通警察58人。
  基层治保组织 基层治安保卫组织与人民公安机关相继建立。抗日战争时期,村设锄奸委员会或情报员。1945年后,乡或行政村设公安员,全县时有公安员725人。1951年9月,根据《农村治安条例》(草案),一区乔庄建乡级治安保卫委员会。1953年,《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公布施行后,全县198个乡均建立治保会。企业单位也先后建立治保组织。“文化大革命”期间,基层治安保卫组织遭到严重破坏,一度处于瘫痪状态。1972年后,逐步恢复。1985年一些大型企业和村镇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治安巡逻队,在治保会的指导下负责夜间巡逻,维护治安秩序。1987年,全县治保会1078个,成员4193人;常设和临时巡逻队956个,队员4756人。
   附:日伪警察所 1938年9月建,初称警务局。1939年9月改称警察所。1945年8月 日军投降,日伪警察所解体。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