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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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488
颗粒名称: 三、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分类号: D921.12
页数: 1
页码: 165
摘要: 本文描述了1948年到1987年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关键词: 地方政府 国家行政机关 机构组条例

内容

1948年肥城全境解放前,县抗日民主政府、县民主政府为了建立、巩固革命根据地,推翻压在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重点是对帝国主义走狗、官僚买办阶级、封建地主阶级实行专政。建国以后,县人民政府为了保证劳动人民的社会主义民主,保障劳动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重点是对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1951年县人民政府根据政务院《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指示》精神,全县开展了群众性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在运动中,县政府坚持对反革命分子要“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和“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者受奖”的原则,全面贯彻“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镇压了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以及反动会道门头子等方面的反革命分子,粉碎了阶级敌人的破坏和复辟阴谋,极大的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和生产积极性,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安定的社会条件。1955年,当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即将到来的时候,残余的反革命分子的活动,又有抬头之势。县政府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开展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了肃清内部暗藏反革命分子的群众运动。在社会上把肃反和镇反结合起来,沉重地打击了残余的反革命分子,纯洁了革命队伍,进一步巩固了无产阶级专政。此后,充分发挥专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及时打击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敌对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保障了社会的安定。自1980年,全县开展了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斗争,保证了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1987年,全县开展了扫除社会丑恶现象的斗争,重点打击制造出版播放淫秽录像、流氓滋事、哄抢国家物资等各种刑事犯罪分子,抵制了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的蔓延,伸张了社会主义正气。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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