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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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47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县人民政府
分类号: D921.12
页数: 11
页码: 156-166
摘要: 本文描述了县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施政。
关键词: 地方政府 国家行政机关 机构组条例

内容

机构设置一、肥城县九区抗日联合办事处 1939年5月,为坚持团结抗日方针,争取肥城县长田家滨一起抗日,根据中共泰西地委和八路军东进支队首长的指示,成立肥城县九区抗日联合办事处,代行县政府的职权。办事机构设一科、二科、三科。 二、肥城县抗日民主政府 1939年10月在四区(今王庄乡)东焦庄建立,经各界人士民主推选于会川为县长。至1945年8月,县长更迭5次,下设10个办事机构。 三、肥城县民主政府 1945年9月县抗日民主政府改称县民主政府,王少芬任县长。至1949年9月,县长更迭4次,下设15个办事机构。 四、肥城县人民政府根据《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1949年10月,县民主政府改称县人民政府。至1955年9月,县长更迭2次,下设18个办事机构。在编干部、职员307人,比1950年增加158人。 五、肥城县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组织法》规定,1955年9月县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肥城县人民政府改称肥城县人民委员会。至1966年3月,历经6届,县长更迭4次。下设32个办事机构。在编干部914人,其中县直机关干部363人;公社、管理区干部551人,超编136人。 六、肥城县革命委员会1966年5月开始了“文化大革命”。1967年2月群众组织夺了县人民委员会的权。1968年8月18日,经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肥城县成立了由解放军、领导干部和群众组织代表“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常委和委员,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9月,设办事组、政工组、生产组、内务组、计划组、工业组、财贸组、农林组,公安机关军管组。10月,增设民政组、卫生组。 1970年,设两部一室,即县革委政治部,辖组织组、宣传组、群工组、直工组、教育组;县革委生产指挥部,辖内务组、财贸组、计划组、工业组、农业组;县革委办公室。并设电信局、邮政局。恢复人民银行肥城县支行、水利局、计划生育办公室和供销社。 1971年3月,复设粮食局。 1972年1月,复设民政局、计划统计局、劳动局、工业局、交通局、物资局、财税局、卫生局、农业局。8月,复设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9月,复设工商行政管理局。 1973年1月,复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建设银行肥城县支行。2月,设外贸局。6月,复设公安局。8月,改设邮电局。 1974年2月,设体育组。 1975年3月,设防空办公室。6月,复设体育运动委员会。8月,设重工业局、轻工业局、农业局、林业局。9月,设基本建设局。10月,复设教育局、文化局。11月,设广播事业管理局。12月,复设人事局、计划委员会、公社工业管理局。 1976年3月,设农业机械管理局。4月,设工业交通办公室、财政贸易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文化教育办公室。 至1976年10月,县革命委员会设有办事机构39个。革命委员会主任更迭3次。 七、肥城县人民政府 1980年5月召开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撤销肥城县革命委员会,恢复肥城县人民政府建制。 1983年10月,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县人民政府进行机构改革,下设27个职能部门:政府办公室、民政局、人事局、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统计局、物价局、林业局、水利水产局、商业局、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局、公安局、司法局、文化局,将农业局、畜牧局、沼气办公室、区划办公室合并为农牧局,将多种经营办公室和社队企业局合并为多种经营社队企业局,将教育局、体委合并为教育体育局,将计划生育局改称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卫生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合并为卫生局,撤销财税局,分设财政局、税务局,增设审计局,将经委、重工局、轻工局、职工教育办公室合并为经济委员会,将建委、城建局、环办、人防办合并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至1987年,肥城县人民政府下设53个办事机构,连同乡镇政府共有编制人员1095人,其中县机关495人,乡镇600人。实有在职人员986人,其中县直机关466人,乡镇520人,缺编109人。 施政 1939年10月肥城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以来,历届县人民政府在县委的领导下,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率领全县人民开展武装斗争,建立政权,巩固政权,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也经历了曲折的道路。 一、施政方式县人民政府的施政方式主要有会议制度、县长分工负责制度、制定法规、调查研究、政务公开等。 会议制度:设县政府党组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现场办公会议。1953年8月,成立县人民政府党组,至1987年共9届。县长任党组书记,常务副县长任副书记,委员分别由4~10人组成。县人民政府党组是实施政务的领导核心。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随时召开。1950年5月,自配备副县长始有县长办公会议。1968~1980年,改为县革委主任办公会议。从1980年5月,恢复县长办公会议制度。一般每月召开2次,若遇特殊情况提前或延后召开。1939~1949年,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未形成例会。 自1950年逐步形成例会。由县长、副县长以及政府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并视工作需要提前或延后召开。战争年代,县长无固定办公地点,多根据形势需要实行面对面的领导。遇有突发事件,当场研究决定。建国后,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转向抓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完成某项重大任务或紧急任务,则召开现场办公会议,由县政府领导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当场研究完成任务的要求和措施,解决遇到的困难。 县长分工负责制:1950年后,县长分工负责制逐步建立健全。县长主持县政府的全面工作,常务副县长协助县长处理日常工作,其他副县长分管农业、工业、文教卫生、财贸等各系统的工作,按照职责范围处理有关事宜。如遇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请县长召开县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制定法规:县抗日民主政府、县民主政府、县人民政府,按照不同时期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根据上一级政府的要求,及时制定颁发决定、决议、布告、通告、条例和命令等,以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 调查研究:这既是县人民政府施政的重要方法,也是县政府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光荣传统。在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县政府领导成员经常深入基层,或派工作组进行调查研究,以第一手资料和试点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1944年9月,为巩固、恢复抗日根据地,县抗日民主政府首先在基础较好的三区开展反奸、反霸工作,迫使罪大恶极的伪军政人员低头认罪。取得经验后,1945年10月县抗日民主政府在屯头召开万人大会,动员全县人民反奸诉苦,激发了群众的抗日热情。1984年6月,在企业体制改革中,县政府派出工作组深入到县饮食服务公司、县印刷厂等7个单位,调查研究,进行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在全县企业单位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政务公开:在战争年代,县抗日民主政府、县民主政府很多政务都是秘密进行。对诸如行政区划的变动,干部的任免调配,参军支前,处理罪大恶极敌伪人员等,有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有的公布于众。建国后,为了增加人民政府施政的透明度,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救济粮款的分配,农业贷款的豁免,招生、招工、招干,干部立功受奖,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农转非等,采取张榜、通报等形式公诸于众。1987年,县政府、乡镇政府和大部分厂矿企业均建立了“政务公开栏”。 二、行政管理1939年县抗日民主政府职能部门仅设4个科,公职人员几十个人。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县政府职能部门逐步增多。至1987年县政府职能部门增至48个,干部职工495人。县人民政府建立以来,尤其是建国以来,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本着“总揽全局,部门负责,主动协调,服务基层”的原则,为加强对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与监督,先后建立健全了请示汇报制度、会议制度、行文制度、工作制度等,使之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至1987年,县政府各项行政管理制度日臻完善,职能部门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促进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自1986年,县政府为了监督机关干部勤政廉政,乡镇政府职能部门正副职以及公职人员和行政村干部,层层实行年度目标岗位责任制。半年初评,年终总评,考核机关干部的德、勤、绩。以此作为使用、任免干部的依据。 三、巩固人民民主专政1948年肥城全境解放前,县抗日民主政府、县民主政府为了建立、巩固革命根据地,推翻压在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重点是对帝国主义走狗、官僚买办阶级、封建地主阶级实行专政。建国以后,县人民政府为了保证劳动人民的社会主义民主,保障劳动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重点是对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1951年县人民政府根据政务院《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指示》精神,全县开展了群众性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在运动中,县政府坚持对反革命分子要“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和“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者受奖”的原则,全面贯彻“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镇压了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以及反动会道门头子等方面的反革命分子,粉碎了阶级敌人的破坏和复辟阴谋,极大的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和生产积极性,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安定的社会条件。1955年,当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即将到来的时候,残余的反革命分子的活动,又有抬头之势。县政府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开展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了肃清内部暗藏反革命分子的群众运动。在社会上把肃反和镇反结合起来,沉重地打击了残余的反革命分子,纯洁了革命队伍,进一步巩固了无产阶级专政。此后,充分发挥专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及时打击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敌对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保障了社会的安定。自1980年,全县开展了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斗争,保证了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1987年,全县开展了扫除社会丑恶现象的斗争,重点打击制造出版播放淫秽录像、流氓滋事、哄抢国家物资等各种刑事犯罪分子,抵制了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的蔓延,伸张了社会主义正气。 四、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国后的头三年,县人民政府以主要精力组织和领导群众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1952年底,全县工农业总产值达到6040.7万元,比1949年增长68.5%。 1953~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县人民政府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并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制定具体政策,加强对互助组、农业社、手工业联社的领导,发展工农业生产。农业的发展,带动了以农产品、农副产品为加工对象的手工业发展。一批以机械、食品加工等行业为主的国营或集体企业逐步建立。1957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达到7178.32万元,比1949年增长1倍多。 1958年,由于受“左”倾错误的影响,忽视经济规律,在工业上盲目上项目,在农业上搞“共产风”、“浮夸风”,致使工农业总产值连续5年徘徊不前,给人民生活造成困难。 1963~1965年,通过贯彻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加强农业第一线的建设,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业生产。在工业上加强宏观控制,压缩基本建设投资,精简职工,使多门类的工业企业开始复兴。随着肥城煤矿的开发和利用,电力、冶金、化工、机械、建材、纺织、食品等工业相继建立。至1965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14861.32万元,达到历史较高水平。人民生活得到改善。 在“文化大革命”这场灾难中,虽然受左倾错误的影响,放慢了经济建设速度,但是由于广大干部群众的抵制和努力,仍取得了一定成就。1968年,县革委调集2000多名民工会战“一〇三〇”引黄灌溉工程。1970~1976年,连续几年组织干部群众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大大改变了农业生产条件。在工业方面,1969~1970年先后建立了五里垢、隆庄煤矿、化肥厂,为发展地方工业奠定了能源基础,为发展农业创造了条件。1976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37420万元,比1966年增长1.3倍,年均递增8.5%。 1978年以来,县人民政府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对农业、工业、商业经济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尤其是1980~1982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由联产到组责任制,逐步发展到农、林、牧、副、渔全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82年2月后,县人民政府对企业的领导班子、职工队伍、管理制度等进行全面整顿。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至1987年,全县173个企业实行了厂长(经理)承包制和租赁制。其间,县政府作出《关于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促进了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至1987年,全县乡镇企业发展到17069个,总产值达42585万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43.7%。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增添了后劲。商业经济体制改革,允许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拓宽了流通渠道,形成了按经济规律组织商品流通的格局。1987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35490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 随着经济的发展,全县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都取得了重大成就,发生了巨大变化。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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