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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节 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43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分类号:
F041
页数:
2
页码:
134-135
摘要:
县委在这一时期的重要活动主要是进行结束土改,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运动和对生产资料私有制实行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实现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伟大转变。
关键词:
社会主义改造
社会主义经济
社会主义国有化
内容
县委在这一时期的重要活动主要是进行结束土改,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运动和对生产资料私有制实行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实现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伟大转变。
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后,县委动员全县人民以实际行动支援抗美援朝。全县报名参军者3万多人,1228人参军,捐献款1.4亿万元(旧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结束老区土改,开展新解放区土改工作,并颁发了土地证书。同年冬,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纠正镇压反革命活动的右倾偏向的指示》,全县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巩固了无产阶级专政。自1952年1月,县委根据中共中央的部署,在全县开展了“三反”(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情报)运动,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1953~1956年,县委贯彻中共中央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以主要精力抓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2月,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总结试办农业合作社的经验,积极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6月,全县掀起宣传学习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高潮。1954年初,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的决议》,积极引导农民走合作化的道路。1954年春,全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290个。县委针对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出现的放任自流现象和某些干部的急躁情绪,下达了“关于目前创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要求“必须坚决贯彻‘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和‘只准办好,不准办坏’的原则,做好树立典型,用以教育干部教育群众”,“必须贯彻‘依靠贫农,逐步发展,提高互助合作,限制富农剥削’的方针路线。”“要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防止和纠正强迫群众入社的做法以及对社外群众互助组打击讽刺的办法,只有在自愿的情况下入社,社内才能团结,生产才能办好。”1955年3月,在农业合作化蓬勃发展的大好形势下,县委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重点抓了农业合作社的巩固提高工作。5月,全县农业合作社发展到1609处。9月,县委举办农业合作社骨干训练班,学习关于农业合作社要“发展一批巩固一批”的指示,推动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至1956年3月,全县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433处,97%以上的农户走上了集体化道路。1956年春,在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按照“统筹规划,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采取经营代销、公私合营等形式,对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改造,为发展社会主义工商业奠定了基础。其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开展了统购统销工作。县委针对粮食统购中出现的过火行为曾发出紧急指示,纠正了强迫命令等急躁冒进的错误做法,缓和了干群关系,保证了统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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