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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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43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作风建设
分类号: D261.3
页数: 3
页码: 128-130
摘要: 中共肥城县委建立后,要求每个党员要严守党的机密,坚持对敌斗争,严禁剥削行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对于叛变投敌的党员干部给予严惩;对在土地改革运动中丧失阶级立场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分。
关键词: 党风建设 中国共产党 党的作风

内容

中共肥城县委建立后,要求每个党员要严守党的机密,坚持对敌斗争,严禁剥削行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对于叛变投敌的党员干部给予严惩;对在土地改革运动中丧失阶级立场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分。
  1951年1月,建立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为保证镇反、抗美援朝、土改收尾和“三反、五反”运动的进行,结合整党,对混入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反革命分子、投机分子坚决予以清除;对阶级觉悟不高或有某些错误但不是坏分子的党员,坚持“团结、爱护、教育、改造、提高”的原则,进行帮助教育。
  1953年后,为保证《关于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决议》、《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的贯彻执行,纪检工作的重点是查处党员贪污盗窃、破坏公共财产和违犯自愿互利政策、丧失阶级立场等错误行为;检查党员隐瞒产量;抵制出售余粮,套购国家粮食,囤积居奇,利用职权打击报复等错误行为,至1956年共处分党员185人。
  1957年在整风反右斗争中,县委虽向党员提出“要畅所欲言,把心里话说出来,大胆暴露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的要求,但由于运动中犯扩大化错误,致使16名党员干部被错划为“右派分子”。
  1960年9月,为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县纪委制订了《党员八项守则》。通过贯彻落实,密切了党群关系,带领群众战胜暂时困难。对个别经受不起困难考验和违法乱纪的党员,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961年在“反右倾保守”中,县委虽提出“要保护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但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致使对敢于说实话的党员干部作了错误的处理,有25名副区级以上干部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165名党员干部受到批判。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纪委工作中断。
  1979年7月恢复县纪委后,认真贯彻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涌现出的487个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对无视《准则》规定,违犯党纪的31名党员干部进行了组织处理。同时,认真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对被错定为右派分子的16名党员干部,全部平反,恢复党籍,安排工作;对反右倾时被错误处理的42人,全部平反纠正,恢复名誉;对“四清”运动中及前后的历史案件,认真进行了复议。共复议脱产党员干部115人,其中恢复党籍的36人,恢复公职的30人,改变原结论的49人。复议农村党员干部324人,其中恢复党籍的25人,恢复职务的7人,改变结论的122人。维持原结论的170人。
  1982年排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28起,140人。立案审查的78起,其中,万元以上的3起,5000~10000元的7起,1000~5000元的57起,千元以下的11起。从性质上分,走私贩私1起,贪污受贿57起,投机诈骗9起,盗窃国家财产1起,其他10起。共收缴和退回赃款9.5万元,逮捕15人,受党纪处分的16人。
  1983~1987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先后制订了《关于纠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建房分房中不正之风的意见》、《为制止乱涨价、乱摊派不正之风的意见》、《关于在建立村民委员会中保护集体财产的紧急通知》、《关于实现全县党风根本好转的规划》。转发了县林业局党组《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林木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坚决查处共产党员索贿问题的决定”的通知》、《关于贯彻执行中纪委“立即煞住用公款请客送礼、吃请受礼的歪风”通报的通知》、《关于农村党员监督小组和村民监督小组工作试行条例》和《关于处分违犯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和手续的暂行规定》等,促进了党风的好转。
   1983年7~11月,组织全县对152个单位(含公社)、3152人在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进行了检查。其中超标准住房的481人,总超面积6939.74平方米,退回土地11970平方米(含村干部多占宅基地)、现金5300元;给予党纪处分的3人,罚款的32人。同年清退不符合农转非条件的4人。对违犯政策的13人给予处分,其中7人在整党中缓期登记。对乱涨价、乱摊派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清查出五种商品乱涨价非法所得388630.56元,两类产品乱涨价非法所得106936.60元,全部予以没收,上交财政。
  为了端正党风,从严治党,1983~1987年全县共立案审查297起,其中以权谋私8起,贪污盗窃74起,违犯计划生育政策122起,违法乱纪15起,投机倒把5起,行贿受贿5起,挪用公款2起,道德败坏15起,其他51起。共处分党员310人,其中开除党籍37人,留党察看84人,撤销党内职务26人,严重警告90人,警告73人。复查历史案件88起,维持原结论的10起,占11.4%,减轻处分、撤销原处分结论、恢复党籍和恢复公职的共78起,占88.6%。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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