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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收缴党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426
颗粒名称:
收缴党费
分类号:
D263
页数:
1
页码:
126
摘要:
本文描述了从建国前到1987年党员按照自己的经济条件,自觉地向组织交纳党费。以及党费的用处。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
党员
组织生活
内容
建国前,党员按照自己的经济条件,自觉地向组织交纳党费。1962年,依照中央、省、地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各级党组织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收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党员,按月工资的0.5%交纳;无固定收入的党员,坚持自愿的原则,定期交纳党费。1985年,收费标准提高。凡月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不足100元的交0.5%;100元以上的,交纳1%;超过200元的,交2%。
1956~1987年,全县共收党费491782.02元。所收党费,除按规定上缴上级组织外,多用于购买党员教育材料、基层组织办公活动费、老党员救济费等。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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