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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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42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组织建设
分类号: D262
页数: 4
页码: 123-126
摘要: 本节描述了党组织建设其内容有发展党员,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奖评,收缴党费。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 组织建设 工作

内容

发展党员 1927年,境内有共产党员朱霄、李鹤年、武冠英、尹鹏武等,不足10人。1937年发展到51人。1938年建立县委后,积极发展党员。1939年5月,陆房战斗胜利后,扩大了共产党的影响,发展了一大批共产党员。仅第三区就发展共产党员1000余人。至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全县共产党员发展到2886人。解放战争中,党的队伍不断发展壮大。1949年全县共有共产党员5403人。
  1949年10月~1956年,县委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中继续有计划地发展一批新党员”的指示,重点在217个空白村和党员数量少的村庄发展新党员。其间共接收新党员5217人。1956年,全县共产党员队伍扩大到9865人,其中男性占91.1%,女性占8.9%,少数民族占1%。
  1957年,遵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切实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有控制地、个别地发展一些新党员”的指示,年内发展共产党员84名。1958年10月,在县召开群英大会前后,突击发展党员742名。1961年、1963年、1964年均未发展新党员。至1966年共发展党员6186名,全县共产党员达14874人,其中男性占89.6%,女性占10.4%,少数民族占1.3%。
  1967~1976年,共发展新党员6014人。1970年前后由于受左倾错误的影响,一度出现“突击入党”的现象。在纳新工作中,有少数单位没有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对新党员又缺乏教育,致使部分党员质量不高。至1976年10月,全县共产党员总数达23061人,男性占88.6%,女性占11.4%,少数民族占1.1%。
  1976年10月后,党员发展贯彻“积极慎重”的方针,把发展的重点放在党员数量少、党的力量薄弱的单位。并注意吸收工农业生产、科学研究第一线的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教学和科研骨干入党。至1987年,10年间共发展党员6806名,其中妇女占11.98%,大中专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7.1%。1987年,全县共产党员总数达33222人。其中男性占90.7%,女性占9.3%,少数民族占0.8%;大中专和高中文化程度的占23%;25岁以下的占4.4%,26~36岁的占25.1%,37~45岁的占26.6%,46~60岁的占32%,61岁以上的占11.9%;党政群机关占7.74%,工交系统占15.2%,农林水系统占60.1%,金融保险系统占0.9%,文教卫生系统占7.6%,城市公用事业系统占2.5%,商业物资系统占5.73%,其它行业占0.2%。
  基层党组织建设 1927年7月,仅有中共东向村支部。1938~1939年,中共宋王庄支部、玉皇山党小组、仪马支部、葛台支部、南尚任支部等先后建立。原中共泰安县九区(现属边院镇)、十区(现属安驾庄镇),肥城县五区、三区、四区、二区、七区、六区、一区区委先后建立。
  1945年8月,县内基层党组织发展到278个,其中党委9个,党支部269个。1949年10月,全县基层党组织466个,其中党委10个,党支部456个。之后,基层党组织逐年发展健全。至1956年12月,全县共有650个,其中党委14个,党总支70个,党支部566个。1965年,全县基层党组织共有742个,其中党委14个,党总支14个,党支部714个。1976年,全县基层党组织共有936个,其中党委13个,党总支119个,党支部804个。1987年,全县党政机关、农村、企业事业单位都设了基层党组织。总数达1347个,其中党委29个,党总支70个,党支部1248个。
  党员奖评 1958年县内开展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的活动。采取月评功、季评模、年终总评的办法,促进党员的思想建设。1960年在党员中开展了“比多、快、好、省,比革命干劲,比技术革新,比联系群众,比执行党的政策、决议,比学习,比创造发明”的竞赛活动。1963年7月,县委组织部制订了《关于开展五好支部、优秀党员评比竞赛的初步意见》,在党员中开展创“五好支部、优秀党员”的活动。1966年后,评比先进活动停止。1979年根据中央组织部指示,在党员中开展“表扬先进、支持先进、学习先进”的活动。1981年,贯彻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条件》,推动了“两评”活动的深入开展。1958~1987年,全县共评出先进党支部2331个次,评出优秀党员24424人次。
  收缴党费建国前,党员按照自己的经济条件,自觉地向组织交纳党费。1962年,依照中央、省、地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各级党组织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收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党员,按月工资的0.5%交纳;无固定收入的党员,坚持自愿的原则,定期交纳党费。1985年,收费标准提高。凡月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不足100元的交0.5%;100元以上的,交纳1%;超过200元的,交2%。
  1956~1987年,全县共收党费491782.02元。所收党费,除按规定上缴上级组织外,多用于购买党员教育材料、基层组织办公活动费、老党员救济费等。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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