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生育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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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41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生育政策
分类号: C924.21
页数: 1
页码: 112
摘要: 本文描述全县实行计划生育,对独生子女父母在住房、商品供应等方面优先安排和照顾,规定要求,本着既要保证完成人口包干计划,又有利于优生、优育和鼓励晚婚、晚育的原则。
关键词: 计划生育 人口政策 中国

内容

50年代,人口生育处于无计划状态。1962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县内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1980年,县革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和泰安专署的指示,制定了《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对独生子女父母在住房、商品供应等方面优先安排和照顾,把是否实行晚婚和计划生育作为考核干部、提干、晋级的条件之一,同年3月始发“准生证”。1981年县政府制定了《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对1980年制定的《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作了补充。
  1986年,贯彻实施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独女户有间隔地生育第二胎的规定》,全县农村独女户逐步推行有计划、有间隔地生育第二胎的政策。规定要求,本着既要保证完成人口包干计划,又有利于优生、优育和鼓励晚婚、晚育的原则,凡农村独女户(母女均系农业户口),母亲年龄满三十周岁者,允许生育第二胎。但要本人申请,上级批准,终止独生子女优待;对符合“间隔式”生育规定而自愿不生二胎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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