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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生育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41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生育政策
分类号:
C924.21
页数:
1
页码:
112
摘要:
本文描述全县实行计划生育,对独生子女父母在住房、商品供应等方面优先安排和照顾,规定要求,本着既要保证完成人口包干计划,又有利于优生、优育和鼓励晚婚、晚育的原则。
关键词:
计划生育
人口政策
中国
内容
50年代,人口生育处于无计划状态。1962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县内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1980年,县革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和泰安专署的指示,制定了《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对独生子女父母在住房、商品供应等方面优先安排和照顾,把是否实行晚婚和计划生育作为考核干部、提干、晋级的条件之一,同年3月始发“准生证”。1981年县政府制定了《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对1980年制定的《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作了补充。
1986年,贯彻实施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独女户有间隔地生育第二胎的规定》,全县农村独女户逐步推行有计划、有间隔地生育第二胎的政策。规定要求,本着既要保证完成人口包干计划,又有利于优生、优育和鼓励晚婚、晚育的原则,凡农村独女户(母女均系农业户口),母亲年龄满三十周岁者,允许生育第二胎。但要本人申请,上级批准,终止独生子女优待;对符合“间隔式”生育规定而自愿不生二胎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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